编辑: 达达恰西瓜 | 2017-06-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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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总论 1.1 编制依据 1.1.1 法律、法规及部门规章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5 年1月1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8 年12 月29 日);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8 年10 月26 日);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8 年1月1日);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2018 年12 月29 日);
(6)《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2011 年3月1日);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11 月7日);
(8)《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 年7月2日);
(9)《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04 年8月28 日);
(10)《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2008 年8月29 日);
(l1)《中华人民共和国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2016 年2月6日);
(12)《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2016 年7月2日);
(13)《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1997 年1月1日);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2016 年7月2日);
(15)《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2017 年10 月1日国务院令
682 号);
(16)《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国发[1996]31 号令);
(17) 《关于加强环境影响评价管理防范环境风险的通知》 ,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 (环发[2005]152 号);
(1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0〕29 号;
(19)《关于西部大开发中加强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若干意见》 (环发[2001]4 号);
(20)《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工业跨越式发展的指导意见》(甘政发[2011]17 号);
(21) 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 国发[2005]39 号,2005 -
5 - 年12 月3日;
(22)《国务院关于酸雨控制区和二氧化硫污染控制区有关问题的批复》,国务院 国函[1998]5 号文,1998.1.20;
(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2016-2020 年)规划纲 要》 (24)《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环境保护 十三五 规划的通知》,国发[2016]65 号;
(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甘肃经济社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办发 〔2010〕29 号);
(26)《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发〔201135 号);
(27)《国务院关于印发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3]37 号);
(28)《环境保护部关于进一步推进甘肃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 (环发〔2010〕136 号);
(29)《关于加强西部地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通知》(环发[2011]150 号);
(30)《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 (甘政法发[1997]12 号);
(31)《甘肃省地表水功能区划(2012-2030)》(甘政函[2013]4 号);
(32)《甘肃省循环经济总体规划》(国函[2009]150 号);
(33)《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6〕31 号);
(34)《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
(35)《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5〕17 号);
(36)《甘肃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08-2015)甘政办法[2010]116 号文;
(37)《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省级水土流失重点预防区和重点治理区的公告》 (甘政发〔2016〕59 号). (38)《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的决定》(1997.2.20);
(39)《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国发〔2018〕22 号,2018 年7月3日);
(40)《甘肃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2019 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