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7-06-27 |
其中, 《关于选举董事(不 包括独立非执行董事)的议案》中的5项议项应当逐项表决,《关于选举独立董 事的议案》中的3项议项应当逐项表决,《关于选举监事的议案》中的2项议项应 当逐项表决.上述议案或者议案的主要内容已分别于2019年3月22日、2019年4 月10日、2019年4月12日予以公告. 经验证,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于公告载明的地点和日期如期召开,其召 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代表(包括股东及/或股东代理人,以下同)
3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代表
82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153,692,958 股, 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57%;
其中人民币普通股 (以 下简称 A 股 )股份 2,345,106,902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5.04%;
境外上市外资股(以下简称 H 股 )股份 808,586,056 股,约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15.53%. 本所委派律师对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 A 股股东及其代理人的身份证明、 授权委托书等文件进行了验证. 经验证, 本所认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 A 股股东代表的资格符合 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代表
47 名, 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 329,168,974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32%.以上通过网络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股东资 格,由网络投票系统提供机构验证其身份.
2、参加股东大会表决的中小投资者股东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的 A 股中小投资者股东代表
80 名,代表有表决权的 A 股股份数为 416,236,88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99%.
32、出席及列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经验证, 除股东代表外,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还包括公司全体董事、 监事和董事会秘书, . 公司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以及本所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 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 本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召集人资格符合中国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四、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
1、现场投票及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采取现场记名投票表决方式, 股东代表审议通过了 全部议案.
2、网络投票 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系统的方式, 股东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2019 年5月30 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
4 的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即2019 年5月30 日)的9:15-15:00.投票结 束后, 上证所信息网络有限公司向公司提供了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 股份数和表决结果等情况.
3、表决结果 现场表决参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进行监票. 公司当场分别公布了现场投票 表决结果、网络投票结果以及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表决合并统计后的表决结果. 本次股东大会的全部议案均经参加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有表决权股东 (包 括股东代理人)代表的有效投票表决通过.其中,中小股东投票情况及其他事项 说明如下: (1)议案 5《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为普通决议事项,经出席股东大会 有表决权股东代表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