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2017-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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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C 鉴於中国供电市场的近期发展趋势,董事认为当前市场结构下的直供电交易将列 於上市规则第十四 A 章下关连交易围之内.

本公司作出本公告披露有关直供电 交易的详情,原因在於董事预计在直供电交易下已完成及结算的交易按合计基准 计算的有关百分比率不久将超过上市规则下所设 0.1% 的限额. 绪言 从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至二零一六年七月十五日,本集团透过其附属公司就 向华润集团的多家附属公司或联营公司直接供应电力进行多项直供电交易. 首份直供电协议 华润电力 (常熟) 、无锡华微与江苏电力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进行直供 电交易 ( 「首项直供电交易」 ) .首项直供电交易的主要条款载於下文. 订约方: (i) 华润电力 (常熟) (作为售电人) (ii) 无锡华微 (作为购电人) (iii) 江苏电力公司 (作为电网经营企业) 期限: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标的事项: 华润电力 (常熟) 应透过江苏电力公司向无锡华微供应 142,430 兆瓦时的电力. 费用及付款: 电费应按月支付,乃经公平磋商后厘定并按以下基准计 算: 1. 无锡华微透过江苏电力公司应付华润电力 (常熟) 的电 费=月度用电量 * 电力单价人民币 0.40876 元千瓦 时C3C倘於二零一六年华润电力 (常熟) 适用的上网电价进行 调整,上述电力单价应加上或减去调整额的 50% 从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华润电力 (常熟) 适用的上 网电价下调人民币 0.0316 元千瓦时,无锡华微应 付华润电力 (常熟) 的电费相应予以调整后为人民币 0.39296 元千瓦时. 第二份直供电协议 江苏南热、江苏双鹤与江苏电力公司於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进行直供电交易 ( 「第二项直供电交易」 ) .第二项直供电交易的主要条款载於下文. 订约方: (i) 江苏南热 (作为售电人) (ii) 江苏双鹤 (作为购电人) (iii) 江苏电力公司 (作为电网经营企业) 期限: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标的事项: 江苏南热应透过江苏电力公司向江苏双鹤供应 3,240 兆瓦 时的电力. 费用及付款: 电费应按月支付,乃经公平磋商后厘定并按以下基准计 算: 1. 江苏双鹤应付江苏电力公司的电费=月度用电量 *P1 2. 江苏电力公司应付江苏南热的电费=月度用电量 *P2 C

4 C 其中: 月度用电量=该月份实际用电量 (倘用电量累计不超出年 度合同约定总电量的 103%) 或合同剩余电量 (倘用电量累 计超出年度合同约定总电量的 103%) P1 =江苏双鹤适用的目录电价-人民币 0.0299 元千瓦 时 (含税) P2 =经政府部门批复的机组上网电价-人民币 0.0299 元 千瓦时 (含税) 第三份直供电协议 华润电力 (海丰) 、华润水泥 (封开) 与广东电网公司於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进行直供 电交易 ( 「第三项直供电交易」 ) .第三项直供电交易的主要条款载於下文. 订约方: (i) 华润电力 (海丰) (作为售电人) (ii) 华润水泥 (封开) (作为购电人) (iii) 广东电网公司 (作为电网经营企业) 期限: 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至二零一六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标的事项: 华润电力 (海丰) 应透过广东电网公司向华润水泥 (封开) 供应300,000 兆瓦时的电力. 费用及付款: 应付的电费乃经公平磋商后厘定并按以下基准计算: 1. 华润水泥 (封开) 应付广东电网公司的电费=月度用电 量*P1 2. 广东电网公司应付华润电力 (海丰) 的电费=月度用电 量*P2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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