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会说话的鱼 | 2017-06-28 |
二、本次超募资金使用计划及实施
1、投资概述 (1)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对全资子公司江西永清环保有限公司进
3 行增资. (2)本次使用超募资金投资事项已经2013年5月2日召开的公司第二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3)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2、拟增资子公司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江西永清环保有限公司 住所:新余市仙来中大道58号复兴大厦20楼 注册资本:5000万元整 法定代表人:刘佳 经营范围:大气污染防治工程(凭资质证书经营);
重金属污染防治;
新能 源发电;
火力发电工程的咨询、设计;
总承包服务及投资业务、环境污染治理设 施运营(以上项目涉及前置许可和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江西永清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西永清 )系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成 立于2012年6月7日,注册资本5,000万元(详情请见公司于2012年7月6日披露的 《关于全资子公司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的公告》).截止2012年12月31日,该公司 总资产5,026.82万元,净资产4,970.38万元,报告期营业收入0万元,营业利润 -29.62万元,净利润-29.62万元(以上数据已经审计).
3、拟增资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进行服务模式创新,并率先提出合同环境服务业务模 式.2012年3月20日,公司与新余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合同环境服务协议,公司正 式被新余市人民政府确定为新余市合同环境服务提供商,为新余市提供全方位、 一站式合同环境服务. 2013年4月16日, 公司披露了《关于签订的公告》.经新余市人民政府授权,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 法局同意本公司在新余市成立独立法人项目公司,在特许期内,按照协议的内容 对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项目进行设计、建设、经营和移交,并在特许经营期 内拥有垃圾焚烧发电厂的运营及收益权. 公司原已使用超募资金5000万元在新余市注册成立了江西永清, 目的是通过 江西永清承揽与开展当地业务, 而根据公司与新余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签订的 《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运营移交项目协议书》,要求公司在新余注册
4 成立独立法人项目公司,注册资金不低于1亿元,根据实际情况,公司决定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5000万元对江西永清进行增资, 由其作为实施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 发电厂建设运营移交项目的独立法人项目公司, 投资建设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 电厂建设运营移交项目.项目预计总投资约2亿元,除募集资金投入外,其余资 金公司另行自筹解决.在超募资金全部到账后,公司将重新签订四方监管协议. 同时,因项目实施需要,拟对江西永清的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进行适当变更. 增资前后江西永清的股权变动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增资前 增资后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 注册资本 (万元) 持股比例 (%) 永清环保股份 有限公司 5,000
100 10,000
100
4、增资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1)推动服务模式创新,深化和发展合同环境服务业务模式的需要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自成立以来持续进行服务模式创新, 并率先提出合同 环境服务业务模式.2012年3月20日,公司与新余市人民政府签订了合同环境服 务协议, 公司正式被新余市人民政府确定为新余市合同环境服务提供商,为新余 市提供全方位、 一站式合同环境服务.本项目的实施是上述合同环境服务协议具 体实施,是合同环境服务业务模式的深化和发展. (2)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提升公司盈利水平的需要 永清环保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共募集资金人民币 66,800.00 万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61,352.57 万元, 新余市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建设运营移交项目经营期内年平均收入4,389.59万元, 年平均净利润为1,530.85万元,本项目的实施不仅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 率,并且可以提升公司盈利水平. (3)提升新余市生活环境质量,提高资源使用效率的需要 新余市每天产生生活垃圾超过600吨,且垃圾产量随着城市工商贸的发展、 人口的增加正以8~10的速度逐年增加. 采用填埋法不仅侵占大量的土地资源, 垃圾渗漏液和散发的臭气对土壤、 地表水、 地下水和大气还会造成长期严重污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