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 2017-06-30 |
1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审〔2018〕437 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潮州三环(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高性能电子封装元器件配套电镀 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高性能电子 封装元器件配套电镀改扩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以下简称 "报 告书" ) 和潮州市环境保护局对报告书的初审意见等材料收悉.
经 研究,批复如下:
一、潮州三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厂址位于潮州市潮安区 凤塘镇, 下属
7 个分厂, 主要从事高性能电子封装元器件的生产. ―
2 ― 该公司已投产项目
12 个,年产氧化铝陶瓷基片
10 万平方米、高 积层片式电容器
80 亿只、 固定电阻器
48 亿只、 陶瓷封装基座 26.4 亿只、压缩机接线端子
8000 万只、电感器瓷芯
7 亿只、陶瓷插芯 2.75 亿只、陶瓷套筒
4000 万只;
在建项目
4 个,新增年产陶瓷封 装基座 7.2 亿只、陶瓷基板
100 万平方米、陶瓷插芯 3.36 亿只、 氮化铝陶瓷基板
54000 万平方厘米.除高积层片式电容器项目自 身配套有电镀外,其它电子元器件电镀均委外处理. 为完善生产线, 你公司拟拆除氧化铝厂
12 号楼现有的陶瓷基 片10 万平方米生产项目, 设置
5 个电镀车间及
20 条电镀生产线, 年电镀加工高积层片式电容器
80 亿只、 陶瓷封装基座 26.4 亿只、 压缩机接线端子
8000 万只、电感器瓷芯
7 亿只、金刚石磨具
500 万只,主要镀种包括镍、锡、金等.项目总投资
5000 万元,其中 环保投资 397.5 万元.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 污染防治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且符合总量控制要求的前提下,项目按照报告书中所列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进行建设,从环境保护角度可 行.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对生产过程产生的废气采取有效的收集和处理措施, 由不低于
20 至25 米高排气筒排放.氯化氢、硫酸雾、氰化氢、 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排放执行《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表5的相关要求,单位产品的基准排气量执行 ―
3 ― 表6的相关要求;
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排放参照执行广东省《家具 制造行业挥发性有机化合物放标准》 (DB44/814-2010)表1中Ⅱ 时段排放限值要求;
氨排放及臭气浓度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 准》 (GB14554-93)新扩改二级标准.当排气筒高度不能满足高 出周围
200 米半径范围的建筑
5 米以上要求时,污染物排放速率 及排放浓度按相关标准要求执行.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生活污水经预处理后 排入潮州市第二污水处理厂进一步处理;
生产废水经处理后回用 于生产线,不能回用浓水经进一步处理后排入厂址西面排渠进入 沟尾溪,污染物排放应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Ⅳ类水质标准及广东省《电镀水污染物排放标 准》 (DB44/1597-2015)表2中"非珠三角"排放限值两者中较严 指标要求.本项目外排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应分别控制在 84.29 吨/日、10.41 吨/日以内.做好生产区、物料存放场所、危险废物 临时堆放场所、 废水处理系统等的地面防渗措施, 防止污染土壤、 地下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