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645135144 2017-06-30

1 ―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粤环审〔2019〕102 号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关于中科合资广东炼化一体化 项目液化烃码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中科(广东)炼化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批的《中科合资广东炼化一体化项目液化烃码头工 程环境影响报告书》 (以下简称"报告书" )等收悉.

经研究,批 复如下:

一、项目选址位于湛江港东海岛港区北侧岸线,拟建

2 个5千GT 液化烃泊位,泊位总长

315 米,年吞吐量

80 万吨,设计年 通过能力

134 万吨,货种包括常温液化气(由丙烷、丁烷组成, 组分比为 3:7)和常温丙烷. ―

2 ―

二、根据报告书的评价结论、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的初审意见 和省环境技术中心出具的技术评估报告,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 的各项污染防治、生态保护和环境风险防范措施,确保生态环境 安全的前提下,我厅原则同意报告书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项目建设和运营中还应 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制定合理的施工计划,并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减轻对 施工水域附近水质及水生生态的影响.疏浚时应采用对环境影响 较小的挖泥工艺,减小对疏浚水域及底泥的扰动强度和影响范 围,减少悬浮物的排放.疏浚等施工作业应尽量避开鱼类产卵和 幼鱼生长期, 对项目建设造成的渔业资源损失应采取人工增殖放 流等补偿和恢复措施. 船舶生活污水和含油废水应交有处理能力的单位处理, 严禁在 码头水域直接排放.

(二)采用低噪音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有效的降噪措施, 确保厂界噪声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Ⅲ类功能区排放限值的要求.

(三)码头及船舶产生的含油废物、含油污泥等列入《国家 危险废物名录》的危险废物,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危险废物管理 的有关规定,送有资质的单位处理处置;

其收集和贮存应符合国 家《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的要求.

(四)制订并落实有效的环境风险防范及应急预案,并与区 ―

3 ― 域事故应急系统相协调,建立健全环境事故应急体系,防止事故 发生造成环境污染.

三、项目环保投资应纳入工程投资概算并予以落实.

四、报告书经批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 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 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 建设单位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 你单位应在收到本批复后

20 个工作日内, 将批准后的环境影 响报告书送至湛江市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主 管部门日常监督检查.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

2019 年3月14 日 抄送:省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自然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 农业农村厅、统计局,湛江市生态环境局,省环境技术中心,交 通运输部水运科学研究所. 广东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

2019 年3月14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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