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7-06-30 |
1 本项目各镇政府和村委会承诺保证函.83 附件
2 污水处理项目进出水水质指标.84 附件
3 项目地理位置.85 附件
4 技术规范和要求.86 附件
5 政府提供的服务和设施及前期费用支付.105 附件
6 技术方案.106 附件
7 项目公司初始股东名单.108 附件
8 保险.109 附件
9 项目公司需获得的批准、登记和验证.113 附件
10 履约保函格式.115 附件
11 维护保函格式.117 新会区会城街道等四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PPP 项目 PPP 项目合同 ?本合同由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拥有版权 VI 附件
12 终止补偿金额.120 附件
13 污泥处理与安全处置方案.122 附件
14 项目财务和融资方案.123 附件
15 项目公司财务报表格式和管理人员名单.124 附件
16 出水水质超标违约金.125 附件
17 绩效考核办法和标准.127 附件
18 项目服务费、调价公式和程序.131 附件
19 应急预案.135 附件
20 授权文件.136 新会区会城街道等四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PPP 项目 PPP 项目合同 ?本合同由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拥有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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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项目合同概述
一、 项目概述 为加快全区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工作的推进,降低前期成本,按时高效完成建设 任务,新会区人民政府决定将全区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分片区捆绑打包,根据前期农 村污水处理设施试点村的建设工作情况,将全区划分为三个片区(片区一包括会城、大 泽镇、罗坑镇、沙堆镇等
4 个镇街,片区二包括双水镇、司前镇、睦洲镇、大鳌镇等
4 个镇,片区三包括崖门镇、三江镇、古井镇等
3 个镇)分别打包实施,积极推动新会区 农村污水处理设施建设项目实施的前期工作, 力争按照新时期要求保质保量完成农村污 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的建设,进一步深入推进新会区农村污水处理,肩负起全面建设 小康社会的历史使命与担当. 综合上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关于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指导意见》(国办发 [2013]96 号)、《国务院关于创新重点领域投融资机制鼓励社会投资的指导意见》(国发[2014]60 号)、 《关于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的意见》 (国办发[2014]69 号)、 《关 于在公共服务领域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42 号)、 《关于印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金[2014]113 号)、 《关于开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的指导意见》(发改投资[2014]2724 号)、《关于政府 和社会资本合作示范项目实施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金[2014]112 号) 、《关于在公共服 务领域深入推进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工作的通知》(财金[2016]90 号)、《传统基础设 施领域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工作导则》(发改投资[2016]2231 号)、《关于政 府参与的污水、垃圾处理项目全面实施 PPP 模式的通知》(财建[2017]455 号)等相关 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新会区会城街道等四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PPP 项 目融资需求明确、有明确的绩效考核标准,因此需统一项目的前期工作阶段与后期建设 运营阶段,由社会资本完成项目的勘察设计(含用地预审、水保、稳评等所需专题)、 施工建设、运营及移交等工作,充分发挥社会资本技术先进和运营经验丰富等优势,促 进绩效管理, 实现项目全周期成本控制, 因此本项目新建内容采用建设-运营-移交 (BOT) 模式.考虑由政府投资建设并运营的已建或在建项目需委托给项目公司运营,故本项目 新会区会城街道等四镇农村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PPP 项目 PPP 项目合同 ?本合同由广东省建筑设计研究院和北京市中咨律师事务所拥有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