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芳甲窍交 201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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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河南省碳素及石墨制品建设项目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查审批要求(试行) 为规范我省碳素及石墨制品建设项目合理布局、有序发 展,综合考虑我省碳素及石墨制品行业发展实际,在严格执 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同时,对碳素及石墨制品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提出如下审查审批要求.

一、总体要求:碳素及石墨制品项目应严格执行《产业 结构调整指导目录 (2011 年本) 》 (修正) 、 《铝行业规范条件》 (工业和信息化部,2013 年第

36 号)等国家要求.

二、 适用范围: 审查审批要求适用于我省碳素及石墨 (天 然石墨生产制造除外)制品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查审 批,煅烧、混捏成型、焙烧、浸渍、石墨化等特征装置也应 参照执行.

三、环境质量要求:环境质量现状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 的区域,项目实施后环境质量仍应满足功能区要求;

环境质 量现状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区域,应通过强化项目污 染防治措施、并提出有效的区域削减措施.上一年度未完成 大气污染防治目标任务且环境质量仍在恶化的区域,应首先 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改善区域环境质量.

四、建设布局要求:新建、改扩建碳素及石墨制品项目 应当位于产业园区,符合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要求;

禁止在 我省主体功能区划定的农产品主产区、重点生态功能区、禁 止开发区等区域内新建(改、扩建)碳素及石墨制品项目. 园区外的现有碳素及石墨制品生产企业,应当逐步搬迁 入园、兼并整合、升级改造;

支持现有碳素及石墨制品生产 集中区域,建设石墨或碳素制品专业园,园区应科学编制规 划及规划环评,区内新建项目排污量应从现有碳素及石墨制 品生产企业中减量替代, 实现区域增产减污, 产业转型升级;

引导石墨或碳素制品园区集中建设专业的煅后焦生产企业 及集中煤气站.

五、防护距离要求:结合《非金属矿物制品业卫生防护 距离(第4部分:石墨碳素制品业) 》 (GB/T18068.4-2012) 及区域环境质量等要求,合理设置环境防护距离,环境防护 距离内禁止布局新的环境敏感点.环境防护距离内已有居民 区、学校、医院等环境敏感目标的,应首先妥善解决.

六、工艺装备要求: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 小的清洁生产技术、工艺和设备,单位产品的物耗、能耗、 水耗、资源综合利用和污染物排放量等指标应不低于清洁生 产国内先进水平. 碳素及石墨制品项目应设置全封闭的原料库,破碎工段 应设置在密闭的车间或原料库内,破碎后的石油焦采用全封 闭的皮带或管道运输;

生阳极炭块应通过密闭的输送廊道送 至焙烧车间;

填充料装填及回收利用过程需配套粉尘收集处 理设施;

炭块清理车间应当密闭, 并设置粉尘收集处理装置. 碳素及石墨制品项目应采用天燃气、净化后的煤气等洁 净燃料;

石油焦煅烧工段应采用回转窑或罐式煅烧炉等先进 的生产装备,生坯焙烧工段应采用环式焙烧炉、隧道窑等先 进的生产装备.碳素及石墨制品项目应采用液体沥青为原料;

鼓励企业对煅烧高温烟气余热回收利用. 碳素及石墨制品项目应采取全自动控制的配料系统;

混 捏成型工段应设置在密闭车间内,采用连续混捏成型或半连 续混捏成型工艺,鼓励新建项目采用连续混捏成型工艺;

浸 渍工段应采用密闭负压装置. 碳素及石墨制品项目应设置全厂 DCS 控制系统及污染 治理设施 DCS 控制系统.

七、大气污染防治要求: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 要求的区域,碳素及石墨制品项目应执行《铝工业污染物排 放标准》 (GB25465-2010)特别排放限值;

煅烧炉应设置脱 硝装置,焙烧炉废气应先对沥青烟进行处理,煅烧、焙烧废 气经各自的除尘、脱硫设施处理达标后合并排放,执行特别 排放限值的项目需进一步采取处理措施,排气筒高度应满足 环评计算要求.煅烧废气和焙烧废气经各自的治理设施处理 后需设置单独的废气在线监测设施,并按照要求与环保部门 联网.鼓励新建项目焙烧废气和煅烧废气处理达标后合并排 放. 沥青罐废气、混捏成型工段废气、浸渍工段废气应采用 焚烧或其他有效的治理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气筒高度应 满足国家标准和技术要求,且不低于

15 米. 物料输送、破碎、转运等工段产生的粉尘应集中收集后 经袋式除尘设施处理达标后排放,排气筒高度应满足国家标 准和技术要求,且不低于

15 米. 环境质量不能满足环境功能区要求的区域,项目新增主 要大气污染物排放量按建设项目主要大气污染物新增排放 量的

2 倍进行区域或行业内削减,并明确

2 倍减排指标替代 来源,替代来源不得重复使用.

八、水污染防治要求:碳素及石墨制品项目工艺废水应 全部回用.

九、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要求: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 害化"的原则,对固体废物妥善处置.电捕焦油、沥青渣等危 险废物应由有危险废物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转移处置应遵 守国家和河南省相关规定.一般工业固废和危险废物厂区内 临时贮存设施应符合《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 控制标准》 (GB18599-2001) 、 《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要求.

十、环境风险防范要求:科学预测评价突发性事件或事 故可能引发的环境风险,全面分析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 提出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处置措施.危险化学品应实行专库 储存, 罐区应设置围堰、 导流渠, 且导流渠应与事故池连接;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储存及使用要遵守相关规定.设置初期 雨水、事故废水收集池并进行防渗处理,禁止未经处理的初 期雨水及事故废水直接外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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