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学冬欧巴么么哒 2019-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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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年加工

10 万吨清洁煤粉改建项目 建设单位 岳阳市明威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法人代表 王保华 联系人 袁刚 通讯地址 岳阳市云溪区陆城镇香铺村通济桥组 联系电话

13975000577 传真邮政编码

414000 建设地点 岳阳市云溪区陆城镇香铺村通济桥组(中心坐标:北纬 29°34'

54.

24 ,东经113°18'

16.30 ) 立项审批部门 - 批准文号 - 建设性质 改扩建 行业类别 及代码 C3099 其他非金属矿物制 品制造 占地面积 (平方米)

5000 绿化面积 (平方米)

300 总投资 (万元)

800 其中:环保 投资(万元) 20.9 环保投资占 总投资比例 2.6% 评价经费 (万元) - 预期投产日期

2019 年2月工程内容及规模:

1、项目的由来 岳阳市明威环保建材有限公司位于岳阳市云溪区陆城镇香铺村通济桥组,原主要从事 干混砂浆粉料、高岭土粉料、砌筑水泥粉料等环保建材生产销售.公司于

2012 年办理了环 评手续《年产

66 万吨环保建材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并于

2012 年6月通过岳阳环保局 云溪分局审批.公司原 年产

66 万吨环保建材项目 主要利用石硝、粉煤灰、炉渣的等固 体废物为原料生产环保建材.目前由于市场原因,岳阳市明威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原年产

66 万吨环保建材项目已于

2017 年停产不再生产. 煤粉作为优质燃料,可充分利用煤炭燃烧热,减少资源浪费,高效煤粉工业锅炉的节 能、环保优势逐步体现,正成为当下推广项目.火力发电厂、喷煤炼铁厂和水泥厂等需要 大规模的生产煤粉,因此煤粉加工作为高效煤粉炉的燃料配套工程,市场前景广阔.在此 背景下,岳阳市明威环保建材有限公司投资

800 万元在原有厂区和设备的基础上建设清洁 煤粉加工项目,本项目生产的煤粉将为周边市场供货,主要供给临湘市儒溪工业园、湖南

2 路桥建设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正兴化工有限公司等. 岳阳市明威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煤粉生产线自

2017 年底投入生产以来, 未进行环境影响 评价工作,属于 未批先建 违法项目.为满足国家环保要求,减轻本项目对环境的影响, 建设单位拟补办环保手续,完善项目环保措施.项目煤粉生产工艺及主要设备与原生产建 材项目基本一致,新建煤粉项目主要设备和场地拟利用原厂设备及场地,同时对厂区不符 合环保要求的设施、设备进行整改.项目目前处于停产整顿阶段. 根据环保部 关于建设项目 '

未批先建'

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 -环政法函 〔2018〕31 号其中第三条 关于建设单位可否主动补交环境影晌报告书、报告表报送审批 问题 的说明:

(一)新环境保护法和新环境影响评价法并未禁止建设单位主动补交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告表报送审批;

对 未批先建 违法行为,2014 年修订的新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一条增加了处罚条款,该 条款与原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 年)第三十一条相比,未规定 责令限期补办手续 的内容;

2016 年修正的新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亦删除了原环境影响评价法 限期补办手续 的规定.不再将 限期补办手续 作为行政处罚的前置条件,但并未禁止建设单位主动补交 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报送审批.

(二)建设单位主动补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并报送环保部门审查的,有权审批的 环保部门应当受理. 因 未批先建 违法行为受到环保部门依据新环境保护法和新环境影响评价法作出的处 罚,或者 未批先建 违法行为自建设行为终了之日起二年内未被发现而未予行政处罚的, 建设单位主动补交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并报送环保部门审查的,有权审批的环保部门 应当受理,并根据不同情形分别作出相应处理: 1)对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的,依法作出批准决定. 2) 对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审批要求的,依法不予批准,并可以依法责令恢复原状. 岳阳市环境保护局云溪区分局已于

2018 年5月22 日对项目 未批先建 违法行为作出 行政处罚(岳环云罚决【2018】23 号),因此建设单位主动补交环境影响报告符合环保部

3 规定要求.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82 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要求,本项目应进 行环境影响评价.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 年)(2018 修改单)》 四十

一、煤炭开采和洗选业;

129、洗选、配煤,均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 .本项目原 计划年加工

30 万吨清洁煤粉,但由于市场需求量有限,结合项目现有生产能力,决定建设 《年加工

10 万吨清洁煤粉改建项目》.为此,建设单位委托江西景瑞祥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承担了该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接受委托后,我单位经现场踏勘、收集相关资料后, 编制完成了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编制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 年修订),2015.1.1;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2017 年6月27 日修订);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2015 年修订),2016.1.1;

(4)《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2016 年修订);

(5)《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1997.3.1;

(6)《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16 年修订),2016.9.1;

(7)《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682 号),2017.10.1;

(8)《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 年版)2013 年修正》(国家发改委

9 号令);

(9)《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17.9.1 及2018.4.28 修改单;

(10)《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总纲》(HJ2.1-2016);

(11)《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大气环境》(HJ2.2-2018);

(12)《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地表水环境》(HJ2.3-2018);

(13)《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声环境》(HJ2.4-2009);

(1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生态影响》(HJ19-2011);

(15)《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

(16)《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国发〔2013〕37 号);

4 (17)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15〕17 号;

(18)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湘政办发〔2013〕77 号);

(19)湖南省贯彻落实〈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6-2020 年);

(20)岳阳市贯彻落实《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5.3.31).

3、项目建设地点 本项目位于湖南岳阳市云溪区云溪乡陆城镇香铺村通济桥组, 项目北侧紧邻乡村道路, 道路对面为香铺村村部,北侧和东侧有少量香铺村居民点,西侧和北侧为农田菜地,西侧 88m 为香铺村桥头湖.项目地理位置见附图 1.

4、建设内容 本项目厂区占地面积 5000m2 ,建筑面积 2250m2 .经现场勘察,项目烘干车间、球 磨车间、原料仓库、设备仓库、微机房、办公房等均已建成.项目煤粉生产线均利用原有 厂房及设备,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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