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思念那么浓 2017-07-02

4、 本公司于2016年3月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兰坪汇集探矿权转让纠纷 的起诉通知,其要求解除与本公司之间的探矿权转让合同,返还已付款项,赔偿 经济损失、违约金、利息等共计6,500余万元.本公司于2016年4月7日对兰坪汇 集提出反诉,要求继续履行合同、支付剩余款项1,200万元及本公司代其垫付的4 个探矿权的年检、延续费用160万元、矿权交易服务费11.344万元.2016年7月, 本公司收到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 (1) 本公司返还探矿权转让款人民币2,313 万元;

(2)驳回兰坪汇集矿业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3)兰坪汇集矿业有限公 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4 司向本公司支付垫付的勘探交易服务费11.344万元;

(4)驳回本公司其他诉讼请 求. 本公司及兰坪汇集矿业有限公司均已提起上诉, 截至本年度报告摘要出具日, 处于等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通知进入二审审理的阶段.

5、子公司鹤庆北衙矿业有限公司,在鹤庆县西邑镇北衙村民委员会北衙村 一组、二组(以下简称 北衙村

一、二组 )诉鹤庆县人民政府一案中,被列为 第三人.北衙村

一、二组诉鹤庆县人民政府,要求撤销鹤庆县人民政府作出的鹤 赔决【2016】1号《不予赔偿决定书》及赔偿土地补偿费、林木补偿费和人员安 置补助费等损失7,000余万元.截至本年度报告摘要出具日,该案件处于一审审 理过程中.

(二)公司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破产重整相关事项.

(三)公司债券面临暂停或终止上市风险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债券不存在面临暂停或终止上市风险的情况.

(四)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调查,公 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强制措施的情况 报告期内, 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 调查的情况;

公司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也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采取 强制措施的情况.

(五)其他重大事项

1、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简称 云铜股份 ,证券代码:000878)于2016 年10月29日公布《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 ,拟收购迪庆有色100%股权,其中:本 公司持有迪庆有色20%股权.目前,云铜股份正在履行证监会相关程序,本公司 将密切关注事情进展,并及时披露相关情况.

2、本公司于2017年2月8日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迪庆藏族自治州分 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 ,为迪庆有色的融资业务按照20%持股比例提供6,000 万元担保, 担保期限为自单笔授信业务的主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债务人在该主合同 云南黄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6 年公司债券(第一期)

2016 年年度报告摘要

5 项下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日后两年止.2017年2月13日迪庆有色提取借款1.3亿元, 贷款期限为12年,本公司根据担保合同规定承担担保最高金额为6,000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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