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7-07-06 |
一、概述 东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被授权人 )参与了江西省工业固体废物 处置中心项目无害化部分(即江西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的BOT 特许经营权项目(以下简称 江西省处置中心无害化项目 )的公开招标,2014 年8月20 日,公司根据中标信息发布了 提示性公告(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2014 年8月25 日公司 接到了江西省环境保护厅(以下简称 江西省环保厅 )及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江环公司 )的中标通知书.2014 年9月18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签订江西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特许经营权协议及设立项目公司的议案》 .当日,公司与 江西省环保厅及江环公司(以下统称 授权人 ) 正式签订了《江西省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特 许经营权协议》 (以下简称 合同 或 本协议 ) .现将该项目以及合同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二、 项目基本情况 江西省处置中心无害化项目以 BOT 形式实施,建设期自场址具备合法动工条件起
2 年, 特许经营期为自商业运营日开始起算
25 年, 建设规模为危险废物处理处置规模 8.1 万吨/年, 设施包括但不限于焚烧车间、稳定化固化车间、物化车间、综合利用车间、甲(乙)类废物 暂存库、安全填埋场、废水处理车间及辅助配套设施. 公司将以自有资金在江西省丰城市投资成立全资子公司负责江西省处置中心无害化项目 的投资、建设及运营,该全资子公司设立后即进行项目前期的报批及立项相关手续.根据初 步测算,江西省处置中心无害化项目计划投资约为人民币 35,800 万元,内部投资收益率约为 12.21% .
三、协议对方基本情况介绍
1、江西省环境保护厅
2、江西环保股份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南昌市湖滨南路
36 号 法定代表人:谌晓华 注册资本:人民币 1,200 万 企业类型: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环境保护相关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及销售、环境治理工程 三废综 合利用 ;
环保技术服务. 江环公司为江西省处置中心无害化项目的项目法人.
3、最近三年会计年度公司未与本协议签署方发生交易事项.
4、履约能力分析:江西省环保厅及江环公司为政府机构及国有企业,具备较强的履约能 力. 公司与上述协议对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四、协议的主要内容概述
1、根据协议约定,授权人授予被授权人在特许经营期内对江西省处置中心无害化项目投 资、设计、建设和运营维护及最后移交,并在协议有效期内通过收取危险废物收集处理费的 特许经营方式收回投资及获取合理回报.
2、特许经营权主要内容: (1)项目公司 1.1 本协议签订后,被授权人负责成立项目公司,项目公司注册资本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被授权人应占股不低于 60%,并应根据项目公司章程,对项目公司的运营管理有完全 掌控权. 1.2 项目公司成立后,本协议中被授权人对本项目所有的权利责任及义务移转至项目公 司享有和承担. 1.3 被授权人在特许经营期内对项目公司股权的任何减持,必须事先报经授权人同意. (2)特许经营期 除非依据本协议进行修改,特许经营期自项目商业运营日开始起算为二十五年.特许经 营期满后,若授权人继续以特许经营授权方式实施本项目而需选择经营者,在同等条件下项 目公司享有优先地位. (3)特许经营区 特许经营区为江西省行政区域. (4)特许经营权 在特许经营期内被授权人将成为本项目的唯一经营者,在特许经营期内本项目全面验收 后而未满负荷运行前,除国家以及省政府统一规划外,江西省环保厅原则上将不批准同类设 施在特许经营区内的重复建设,但因被授权人严重违约导致授权人需根据本协议相关条款终 止本协议执行的情况除外. (5)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人民币伍佰万元为被授权人履行本协议责任及义务的保证金,专用于弥补被 授权人因建设期违约而导致授权人或第三方蒙受额外费用支出或损失.在此等情况下,授权 人可以根据有关法规所定罚款额、有票据或实证的实际支出或法庭裁决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所需金额以补偿蒙受之额外费用支付或损失.在上述情况下被授权人须于履约保证金额被扣 取后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