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7-07-07 |
1 ― 郑环文?2016?64 号 郑州市环境保护局 关于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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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6 年重点排污单位环境信息 公开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环保局,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保部令第
31 号)、《河南省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实施方案》(豫环文 ?2015?50 号)要求,2015 年我市组织开展了全市企业事业单 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全市
405 家企业事业单位的环境信息公开 率达到 99.
64%,较好地完成了全年信息公开工作.2016 年,按照《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做好
2016 年度全省企业事业单位环 境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豫环文?2016?65 号)要求,我市 将继续组织开展企业事业单位信息公开工作,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 如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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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高度重视,提高认识 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是强化企业环境责任主体意 识,提高重点排污单位公开环境信息的自觉性,维护公众依法享 有获取环境信息权利,推动公众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重要手 段.各县(市、区)环保局、各相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到环境信息 公开工作的重要性, 加大环境信息公开力度, 创新环境监管手段, 加强公众与政府、企业之间沟通,凝聚社会力量共同做好环境保 护.
二、加强领导,健全制度 各县(市、区)环保局要总结
2015 年环境信息公开工作的经 验,继续按照信息公开工作"省厅统筹管理、市县分级监管、企 业主动公开"的总体要求,明确主管领导、责任部门和责任人, 安排专职人员负责,建立、健全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制度,抓好本辖区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三、摸清底数、建立台帐 根据《郑州市环保局关于印发郑州市
2016 年重点排污单位 名录的通知》(郑环文?2016?44 号),2016 年我市新增重点 排污单位为
17 家(名单见附件).按照省环保厅关于信息公开 企业"只增不减"的要求,各县(市、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 支队、 经开区环境监察支队要对原有名单中的
405 家单位以及新 增的
17 家单位进行认真排查,对关停、长期停产的企业,以及 因涉密或其他特殊原因无法进行信息公开的企业进行剔除, 并将 相关证明材料报市环保局自控办(联系人:张辉 联系方式: 671895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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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加强执法、扎实推进 各县(市、区)环保局、市环境监察支队、经开区环境监察 支队要严格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环保部令 第31 号)相关规定对不按照要求公开、公开内容弄虚作假的企 业事业单位进行查处,及时纠正违法行为,确保各企业事业单位 按要求进行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五、认真督查,确保效果 各县(市)及上街区环保局、各有关单位加强对新增重点排 污单位的培训与指导, 督促企业负责人员尽快开展重点排污单位 环境信息公开平台的信息录入和及公开工作,确保在
5 月30 日 前新增企业的环境信息公开率达到 100%.市局将自
6 月份开始 定期通报全市环境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对工作进展较快的进行通 报表扬;
对发现的信息公开不及时以及公开信息弄虚作假的,对 相关责任单位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附件:
2016 年郑州市新增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2016 年4月26 日―4―附件2016年郑州市新增重点排污单位名单 序号 区域 企业名称 组织机构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