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2017-07-08
公告编号:2018-001

1 /

4 证券代码:832002 证券简称:赛文技术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宁夏赛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涉及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一)受理日期:2017 年7月3日

(二)受理机构名称: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三)受理机构所在地:宁夏银川市兴庆区上海东路

639 号

二、有关重大诉讼或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原告或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宁夏赛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鲁万鑫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翟小春,宁夏兴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4.其他信息: 无

(二)被告或被申请人基本信息: 1.姓名或公司名称:宁夏长庆高级中学 2.法定代表人/法定代理人:叶勇军 3.诉讼代理人及所属律所:任克建,宁夏长庆高级中学副校长 4.其他信息:无 公告编号:2018-001

2 /

4

(三)基本案情: 因被告的节能改造项目工程,经被告招标,原告投标,原告于

2012 年11 月23 日收到被告发出的《中标通知书》,并与同日 原被告就涉案工程签订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涉案工程业经原 告履行合同,已竣工且经被告验收合格.涉案工程在竣工后,被告 随即委托宁夏惠建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对涉案工程价款进行了 审定,最终审定价为 10,529,401.15 元,被告对此盖章确认,并 无异议.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仅向原告支付工程款 3,560,000 元,下剩 6,969,401.15 元至今未付.

(四)诉讼或仲裁的请求及依据:

1、请求依法判令被告支付原告工程款 6,969,401.15 元.

2、请求判令本案诉讼费由被告承担.

(五)被告答辩状的基本内容: 长庆中学辩称,因长庆中学是全额财政拨款,所以差额工程款 需要与相关领导部门沟通,因差额工程款数额较大,周期较长,长 庆中学自身无法解决.

(六)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无

三、判决或裁决情况

2017 年12 月20 日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2017)宁01 民初

430 号判决书,结果如下: 被告宁夏长庆高级中学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原告 公告编号:2018-001

3 /

4 宁夏赛文技术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工程款 6,969,401.15 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 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

60586 元,由被告宁夏长庆高级中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 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宁夏回族自治区 高级人民法院.

四、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无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及财务方面的影响

(一)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经营状况正常,本次诉讼对公司经营未产 生影响,公司将及时对该诉讼事项的进展情况进行披露.

(二)本次诉讼、仲裁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之日,公司资金使用未受到影响,公司将根据诉讼的 进展状况评估其对财务影响,并及时披露案件进展情况.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