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黎文定 | 2017-07-09 |
现将2015年度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4 名董事组成,其中
2 名是独立董事, 审计委主任委员由独立董事担任,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 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 审计委主任委员负责主持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
二、2015年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2015年共召开两次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 2015第一次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于2015年3月2日召开, 公司审计 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4年未经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及相关资料 后, 与负责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会计师沟通了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 成、审计计划、2014年度审计重点并协商确定了公司2014年度财务报 告审计工作的时间安排. 2015第二次审计委员会专门会议于2015年4月25日召开,审议如 下内容:公司审计委审阅了经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司 财务报告初步意见,并同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项目负责人进行 了沟通.公司审计委员会认为: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公 司财务报告初步意见是实事求是的、客观公正的.公司2014年度财务 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2014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4年度的经营成果、股东权益变动和现金流量.
三、审计委员会2015年度相关工作履职情况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情况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聘请的2014年财务报告审计机构亚太(集团) 会计师事务所执行201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工作及内控审计工作情况 进行了监督评价,认为该事务所为公司提供了较好的服务,其工作细 致、 认真, 工作成果客观、 公正, 能够实事求是的发表相关审计意见.
2、对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指导情况 报告期内,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2014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总 结及公司2015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查阅了公司的内部审计底稿、 内部审计报告等相关文件,并对公司的内部审计提出了指导性意见, 及时与公司管理层、相关部门人员进行了沟通、了解,有效地防范了 公司经营风险,促进了公司管理水平的持续提升.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认为公司的 财务报告是真实、完整、准确的,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 计政策及估计变更、不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非标准无保留 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也不存在与财务报告相关重大错报的可能性.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通过查阅《公司内部控制手册》等内部控 制体系文件,与公司管理层及相关部门人员沟通,认为公司内部控制 制度的设计是适当的.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健全、执行有效,能够合理 地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完成.亚太(集团)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出具 《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认为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 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河南莲花健康产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