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Mckel0ve | 2017-07-14 |
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认真审阅了拟提 交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的相关文件,在了解相关信息的基础上,对公司本 次重大资产出售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事项
1、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的交易对方为中国平煤神马集团.截至目前,中 国平煤神马集团持有公司 20.02%股权,为公司控股股东.基于上述,根据相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本次重大资产出售 涉及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的交易,构成关联交易.董事会会议在审议与本次重大 资产出售有关的议案时,关联董事应依法回避表决.
2、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以及签订的相关协议, 符合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规范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若干问题的规定》 等有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公开、公平、合理.
3、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以后,有利于公司进一步提高资产质量,改 善公司的经营状况,增强公司的持续盈利能力和发展潜力,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 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4、我们对《河南易成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暨关联交易方案》 及相关议案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5、本次重大资产出售涉及的标的资产已由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的审 计机构、评估机构完成审计、评估工作,我们对其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备考审 阅报告及评估报告内容表示认可,并同意将其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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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公司为易成新材延续提供担保并与控股股东中国平煤神马集团签 署保证担保合同事项 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 易成新材将成为公司控股股东直接控制的全 资子公司,公司为易成新材提供的担保将形成公司的关联担保,鉴于银行不同意 解除公司为易成新材提供的担保,为顺利推进公司本次重大资产出售项目,公司 拟为易成新材延续提供担保并由中国平煤神马集团为公司提供反担保. 公司此次 新增关联担保确有必要性, 且公司已就本次交易新增关联担保事项与中国平煤神 马集团作出有效安排, 保障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因此, 我们对此表示认可, 并同意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开封恒锐新金刚石制品有限公司租赁平顶山易成 新材料有限公司厂房的独立意见 本次重大资产出售完成后,易成新材将成为公司的关联方,开封恒锐新金刚 石制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锐新")因生产经营需要将要继续租赁易成新材 位于平顶山和开封的
2 处厂房. 本次交易完成后恒锐新租赁易成新材厂房的行为 构成关联租赁.本次恒锐新租赁易成新材厂房系因生产经营的需要,新增关联租 赁确有必要性, 租金系依据市场公允价格并由租赁双方协商确定, 租赁价格公允, 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对此表示认可,并同意将相 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