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uangshuowei01 2017-07-17

3 万元奖励. (3)支持举办我区首届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文化节.安排专 项资金

50 万元,用于采摘节电视、广播、互联网等媒体宣传及会 场布置、资料印刷等. (4)安排专项资金

300 万元,用于打造沿河(唐津运河)、 沿海、沿边(城市周边)三条休闲农业与乡村旅游精品线路,支 持在旅游精品线路范围内的果菜采摘园、农家乐、特色饭店、农-4-业生态园和特色产品商店建设及改造完善. 4.编制现代农业园区规划 安排专项资金

80 万元,用于四大现代农业园区规划编制.

(二)重点项目建设. 1.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对于能够促进全区农业结构调整、 加快农业产业化经营的投资

1000 万元以上重大新建、 续建项目给 予支持. 2.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安排专项资金奖补正大百万头生猪 产业化项目建设.对新建种猪场、育肥猪场及加入正大公司 猪 九保 网络化管理系统的现有猪场给予补贴. 3.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安排专项资金奖补通威集团 渔光 一体 智能水产科技园项目基础设施建设. 4.安排专项资金

300 万元注入区农业投资担保公司,用于支 持农业重点项目的贷款担保风险金及贴息.

(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培育. 安排专项资金

400 万元, 支持培育和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1.支持发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分别针对东部、中部和南部 地区的蔬菜种植、畜牧养殖、水产养殖等主导产业,重点培植打 造经营出色、运营规范、带动作用突出,在省、市范围内有较大 影响的农民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家农场.对于新建农民专 业合作社、新成立农民合作社联合社,运作正常,带动作用明显, 经验收合竦,每个分别给予奖补资金

4000 元、8000 元. 2.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规模经营.对同一农业新型经 -

5 - 营主体流转土地连片面积

100 亩以上,实施农业规模化、集约化 经营,签订规范的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流转期限

3 年以上(含3年),在区、乡镇土地流转服务机构备案的,每亩给予补贴

100 元. 3.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品牌建设.鼓励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申报省级以上驰名商标、著名商标、名牌优质产品和国家地理标 志保护产品等,申报成功的每项给予

2 万元奖励.支持对区内农 产品品牌的策划宣传工作,组织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参加国内知名 展示、展销活动,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宣传和推 介农产品品牌,扩大品牌知名度.继续组织《金土地》专题片录 制定期播放. 4.支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提升.组织针对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的培训讲座和对外学习、考察、交流活动,促进新型农业经 营主体规范提升.对于年内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市级标准的 家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示范社及农业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 奖补资金

10 万元、5 万元、2 万元.

(四)特色农业. 安排专项资金

150 万元,用于扶持培育特色农业发展.对新 引进示范农业新优品种、新技术、新模式,能够带动区域农业发 展和促进农民增收的农业、林业、畜牧、水产养殖等特色项目及 集成化技术攻关项目,给予一定资金支持.

(五)林果基地建设. 安排专项资金

300 万元,支持林果基地建设.对经乡镇政府、 -

6 - 区林业局批准备案,新建生态片林连片

30 亩以上(基本农田除 外)的,每亩补助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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