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南门路口 | 2017-07-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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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7 〕9 4号 关于开展第十一届青岛市青年科技奖 推荐与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区市党委组织部、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科学 技术协会,市委各部委、市直各单位组织 ( 人事)处,中央、省驻青各单位组织 ( 人事)处,市属各学会、协会、研 究会: 为深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和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围绕建 设 三中心一基地 ,扎实推进我市人才工作,进一步激发 青年科技人才创新创造创业活力,根据 《 关于实施 青岛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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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1计划 ,加快推进 百万人才集聚行动 的意见》( 青 办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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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2〕1
9 号)有关规定,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科学技术协会决定联合开展第 十一届青岛市青年科技奖推荐评选工作.
具体事项如下:
一、推荐选拔条件 凡在青岛行政区域内工作,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 策,思想作风正派,遵纪守法,具有 献身、创新、求实、 协作 的科学精神,学风正派,男性年龄在40周岁以下(1977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女性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7月1日以后出生)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 程科学及相关科学领域中的各类优秀青年科技人才,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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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年7月1日以来,取得以下成绩之一者,均可作为推荐对象 ( 已入选国家、省以及 青岛英才2
1 1计划 等人才工程的 人员不再参加推荐) :
1 .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和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和 国家科学技术合作奖的人员;
2 .获得国家部委、山东省、青岛市科技奖励的前三位 人员;
3 .获得国家技术发明专利并已实施,且具有一定经济 和社会效益的;
4 .获得一项或多项国家设计金质奖、银质奖,省优秀 设计二等奖以上 ( 含二等奖)奖项,并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 ―
2 ― 益的;
5 .在工农业生产一线研 制开发和推广应用科技成果(包括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新材料、资源新 发现、消除环境污染、提高资源利用率等)工作中,推动科 技成果产业化方面成绩突出,取得一定经济社会效益,并具 有较大发展潜力的;
6 .从事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科学及相关科学领 域的基础和应用研究,在同行业已崭露头角且学术潜能较突 出者;
或主要承担重点科研攻关课题,能敏锐地追踪本专业 科技信息并具有较强专业竞争潜力的;
7 .在重点产业、重大工程、重要科技攻关和企业技术 改造,以及引进、消化、吸收高科技产品、技术项目和原材 料国产化过程中,创造性地解决关键性技术难题,并取得一 定经济社会效益的;
8 .在服务创新驱动发展战略、重大建设项目和对外科 技学术交流中,提出具有重大价值的可行性论证、咨询、建议,或解 决了重大疑难问题,并带来一定经济或社会效益的;
9 .在科学技术普及、科技管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 产生显著社会效益或经济效益的. 国家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事业单位市管领 导干部不在本次推荐选拔范围之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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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荐选拔方式及程序 青岛市青年科技奖评选在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 展工作,由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局、市科学技术协会共同组成青岛市青年科技奖领导工作委 员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青岛市科学技术协会组织人 事部. ( 一)推荐人选.采取组织推荐、学术团体推荐与区市 科协推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