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qwzrs | 2017-07-23 |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二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认真执行和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大力发展适应国内 外市场需要的各类产品, 积极学习和运用国内外先进技术和高端前沿科学,全面增强主
2 营业务的市场竞争力和公司持续经营能力,为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最大化,为确保公司员 工的合理收益, 为培育公司的企业文化, 为建设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作出贡献. 第十三条 经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生产自行车及零部件、助力车(含燃气 助力车) 、手动轮椅车、电动轮椅车等各类特种车辆和自行车相关的其他配套产品,销 售自产产品;
从事公共自行车租赁服务,对上市公司和拟上市公司等进行参股投资,投 资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 (涉及配额、许可证、专项规定、质检等管理要求的,需按 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相应许可后开展经营业务) . (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第三章 股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四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五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份应 当具有同等权利. 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 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
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 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六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七条 公司发行的股份,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 管. 第十八条 公司总股本为 32,144.79103 万股.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内资股股东持有 23,795.79103 万股,境 内上市外资股股东持有 8,349 万股. 第二十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 补偿或贷款等形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助.
第二节 股份增减和回购 第二十一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需要,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经股东大会 分别作出决议,可以采用下列方式增加资本:
(一)公开发行股份;
(二)非公开发行股份;
(三)向现有股东派送红股;
(四)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可以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减少注册资本,应当按照《公司法》以 及其他有关规定和本章程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二十三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 规定,收购本公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 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活动.
3 第二十四条 公司收购本公司股份,可以选择下列方式之一进行:
(一)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二)要约方式;
(三)中国证监会认可的其他方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三条第
(一)项至第
(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 股份的, 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规定收购本公司股份后, 属于第
(一) 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
属于第
(二)项、第
(四)项情形的,应 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公司依照第二十三条第
(三)项规定收购的本公司股份,将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 份总额的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