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笔墨随风 | 2017-07-24 |
一、第三次反馈意见回复
1、鉴于公司申报文件使用的财务数据已超过有效期,请补 充审计并更新相关申报文件, 原则上加期更新的申报财务报表有 效期不得少于
2 个月.
请主办券商、律师和会计师对补充审计期 间的事项补充尽调, 并履行内控程序后更新各自推荐文件或专业 报告.补充审计期间,我司对该申请中止审查,待更新完成后重 启审查程序. 【回复】 主办券商、 律师和会计师已按
2016 年9月30 日为财务报表基准日对补充审 计期限的事项进行了尽职调查,并更新了相关申报文件.
二、补充审计期间第一次、第二次反馈意见回复变动情 况:
1、 ?第一次反馈意见?之?1.2(2)核查公司是否存在 影响公司股权明晰的问题以及相关问题的解决情况,以及公 司现有股权是否存在权属争议纠纷情形.核查公司《股权质 押协议》的后续进展情况. ?之?核查公司《股权质押协议》 的后续进展情况. ? 【回复】 1)晓清环保股份的股权明晰 根据晓清环保股份的工商登记资料,晓清环保有限的设立、历次股权变动情 况,以及晓清环保股份的设立、股权变动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议程序,签订了 相应的协议,并进行了工商变更登记. 根据晓清环保股份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 ,截至本反馈意见回复签署日, 晓清环保股份的股东及其持股数量、持股比例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购股份数 持股比例
1 韩小清 40,260,000 26.40%
2 李素芹 18,345,000 12.03%
3 李艳梅 2430,,
000 1.59%
4 德同银科 2,775,000 1.82%
5 润信鼎泰 6,945,000 4.56%
6 太证资本 1,740,000 1.14%
7 金玖锐信 1,740,000 1.14%
8 中汇金玖 2,775,000 1.82%
9 邓振浩 1,740,000 1.14%
10 西藏知合 51,765,000 33.95%
11 德同国联 5205,000 3.41%
12 中融恒睿 14,280,000 9.36%
13 聚贤合众 2,500,000 1.64% 合计 152,500,000 100.00% 根据
2016 年7月20 日,韩小清、李素芹、李艳梅、中融恒睿、德同银科、 润信鼎泰、太证资本、德同国联、金玖锐信、中汇金玖、邓振浩、西藏知合共同 签订的《关于晓清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股东协议》约定,以及
2016 年7月19 日,太证资本与李素芹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 、2016 年7月22 日,韩小清 与德同银科、润信鼎泰、德同国联签订的《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太证资本拟 转让 1,740,000 股股份给李素芹,韩小清转让 875,000 股股份给德同银科、转让 2,187,500 股股份给润信鼎泰、转让 1,640,600 股股份给德同国联.但由于晓清环 保股份于
2016 年1月15 日完成股份制改造,根据《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一条规 定,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因此本次股 份转让的各方同意,上述《股份转让协议》中涉及的股份在受让人可以转让股份 时再进行转让. 待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晓清环保股份的持股情况将变更为;
单位:股 序号 股东姓名/名称 认购股份数 出资方式 持股比例
1 韩小清 35,556,900 货币 23.32%
2 李素芹 20,085,000 货币 13.17%
3 李艳梅 2,430,000 货币 1.59%
4 德同银科 3,650,000 货币 2.39%
5 润信鼎泰 9,132,500 货币 5.99%
6 金玖锐信 1,740,000 货币 1.14%
7 中汇金玖 2,775,000 货币 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