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865397499 | 2017-07-24 |
一、关联交易概述
(一)关联交易概述 本次关联交易是偶发性关联交易. 根据公司日常运营和发展的需求,为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截至
2018 年9月11 日,北京中能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河南中能北方环保设备有限公司 和子公司鹤壁中能北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宋海涛拆入资金共计 人民币 1,145,000.00 元.截至
2018 年9月11 日公司已还关联方宋海涛人民币 470,000.00 元,未还关联方宋海涛人民币 675,000.00 元.资金拆借为无息形式.
(二)表决和审议情况
2018 年9月12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追认偶 发性关联交易的议案》 .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本次关联交易不存在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
二、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 自然人 姓名:宋海涛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永顺镇永顺西街
89 号院 公告编号:2018-034
(二)关联关系 宋海涛为子公司河南中能北方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和子公司鹤壁中能北方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持股比例均为 49.00%;
与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定价依据及公允性
(一)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关联交易, 关联方无偿向子公司河南中能北方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和子公 司鹤壁中能北方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供资金,支持公司不断发展.本次关 联交易不存在侵害公司股东和公司其他利益的行为.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因公司临时运营资金周转需求,截至
2018 年9月11 日,北京中能北方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子公司河南中能北方环保设备有限公司和子公司鹤壁中能北方新 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关联方宋海涛拆入资金共计人民币 1,145,000.00 元.截至2018 年9月11 日公司已还关联方宋海涛人民币 470,000.00 元, 未还关联方宋 海涛人民币 675,000.00 元.资金拆借为无息形式.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该关联交易,将有利于公司业务持续发展,加快战略布局,符合公司的发展 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上述借款未约定利息,对公司的 财务状况, 正常生产经营起到了积极作用,对公司业务完整性和独立性无重大影 响.
六、备查文件目录 《北京中能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公告编号:2018-034 北京中能北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9月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