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7-07-27 |
9 时00 分在本院第四 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 决. 灌南县人民法院 (2018)苏0724民初3489号 孙猛:本院受理陈勇诉你民间借贷 纠纷一案,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 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开 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 日即视为送达.你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 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你举证期限为 公告期满后的三十日内.本案定于举证 期满后的第三日
9 时00 分在本院第四法 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 决. 灌南县人民法院 (2018)苏0724民初4377号 周亚成、李金凤:本院受理朱宗磊 诉你们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你们下落 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 本、应诉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 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你 们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 五日内,你们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 三十日内.本案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 日9时00 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 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灌南县人民法院 (2017)苏0724民初4484号 费文:本院受理原告周小方诉你离 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因你外出 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 (2017)苏0724 民初
4484 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之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 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 决,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向本院递 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连云港 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 律效力. 灌南县人民法院 (2018)苏0102民初3670号 邱达青: 本院受理原告南京银行股 份有限公司诉你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 案, 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102 民初
3670 号民事判决书. 自公告发 出之日起
60 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 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决, 可 在公告期满后
15 日内, 向本院递交上诉 状及副本, 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 民法院. 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决即发生法 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2018)苏0102民初2531号 王昌伟: 本院受理原告杨山中诉被 告王昌伟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 结. 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8)苏0102 民初
2531 号判决书. 自公告发出之 日起 60日内来本院锁金村法庭领取民事 判决书, 逾期则视为送达. 如不服本判 决, 可在公告期满后 15日内, 向本院递交 上诉状及副本, 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 级人民法院. 逾期未上诉的, 本判决即发 生法律效力. 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 根据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达成的债权转让安排,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将其对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依法转让给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特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债务人及其担保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约 定的还本付息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特此公告.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 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债权转让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南京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省分公司联合催收清单 序号 借款人名称 借款合同编号 担保/抵质押人 担保/抵质押合同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