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ZCYTheFirst | 2017-07-29 |
九、评估报告的使用权仅限于评估报告中载明的评估目的,因使用不当造成的后果与 签字资产评估师及所在评估机构无关.
十、我们出具的评估报告中的分析、判断和结论受评估报告中假设和限定条件的限制, 评估报告使用者应当充分考虑评估报告中载明的假设、限定条件、特别事项说明及其对评 估结论的影响.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淄博绿川燃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2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 淄博绿川燃气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资产评估报告摘要 鲁正信评报字(2016)第0122 号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 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的淄博绿川燃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 在2016 年7月31 日的所表现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评估目的 本次评估目的是对淄博绿川燃气有限公司的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所表现的市 场价值发表专业意见,为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拟收购淄博绿川燃气有限公司股权的经济 行为提供价值参考依据.
(二)评估对象和评估范围 评估对象为淄博绿川燃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评估范围是淄博绿川燃气有限 公司截止2016 年7月31 日经审计后资产负债表中反映的全部资产和负债.
(三) 价值类型 本次资产评估确定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市场价值是指自愿买方和自愿卖方在各自 理性行事且未受任何强迫的情况下,评估对象在评估基准日进行正常公平交易的价值估计 数额.
(四) 评估基准日 本项目资产评估基准日是2016 年7月31 日.
(五)评估方法 本次评估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依据评估对象的实际 状况、有关市场交易资料和现行市场价格标准,并参考资产的历史成本记录,以企业继续 经营、资产的继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现金流折现法进行 了评估.
(六)评估结论 经实施现场调查、市场调查、询证和评定估算等评估程序,对淄博绿川燃气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采用资产基础法、收益法进行了评估,选择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淄博绿 川燃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评估基准日2016 年7月31 日市场价值的最终评估结论, 山东胜利股份有限公司拟股权收购所涉及淄博绿川燃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 山东正源和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3 评估结果为 20,926.46 万元,大写人民币贰亿零玖佰贰拾陆万肆仟陆佰元.
(七)使用有效期 本报告评估结论有效期自评估基准日2016 年7月31 日起计算, 一年内有效, 即自2016 年7月31 日至2017 年7月30 日止.
(八)特别事项 1.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国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70 号),购置的机器设备进项税额可以进行抵扣,按照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联 合下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铁路运输和邮政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 知》 (财税(2013)第106 号)、《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将电信业纳入营业税改征增值 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4〕43 号),购置的车辆进项税可以进行抵扣.本次在资产基础 法评估中对机器设备、运输车辆类资产进行评估时,在重置成本的计算结果中扣除了机器 设备、运输车辆购置时发生的增值税进项税,其相应资产的评估价值不包含增值税额,但 未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