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racecats | 2017-08-01 |
3、被保险人过去两年内未发生投保人身保险 或健康保险时被保险公司拒保、延期、加费或者附加相关条件承保的情况.
4、被保险人目前或过往未患有下列疾病:良、恶性肿瘤,白血 病,2级或以上高血压(收缩压大于160mmHg,舒张压大于100mmHg),冠心病,心肌梗死,脑梗死,脑出血,风湿性心脏病,心功能不 全二级以上,肾功能不全,肝炎,肝硬化,重型再障性贫血,系统性红斑狼疮,类风湿性关节炎,糖尿病,帕金森氏病,癫痫,精神病,先天 性疾病,传染病,慢性阻塞性肺病、瘫痪.
5、被保险人过去1年内不存在下列症状:反复头痛、晕厥、胸痛、气急、紫绀、持续反复发热、 抽搐、不明原因皮下出血点、咯血、反复呕吐、进食梗噎感或吞咽困难、呕血、浮肿、腹痛、黄疸、便血、血尿、蛋白尿、肿块、消瘦(体重 减轻5公斤以上).
6、2周岁以下被保险人出生时体重不低于2.5公斤,不属于早产,窒息,发育迟缓,脑瘫. 本保险合同根据投保人的投保申请和已确认的上述告知内容,经本社同意并签发.若上述内容有任何变更,须经本社同意并进行书面批改 更改后方能生效.若投保人有任何未如实告知事项,且影响到本社是否同意订立本保险合同的,则本社有权解除合同,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 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销售机构:众惠财产相互保险社营业总部-营业三部(创新) (保险人签章) 营业地址及邮编: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中路20号乐成中心A座7层100022 全国统一客户服务热线:400-919-0505 保单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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