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ok2015 2017-08-03

41 号,该地块属于规划中的工业用地, 符合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总体规划.

7 苏州市相城区黄埭镇总体规划图见附图 4.

6、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距离太湖约 10.4 公里,位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根据《江苏省太湖水污 染防治条例》(2018 年修订)第四十三条,太湖流域

一、

二、三级保护区禁止下列行 为:

(一)新建、改建、扩建化学制浆造纸、制革、酿造、染料、印染、电镀以及其 他排放含磷、氮等污染物的企业和项目,城镇污水集中处理等环境基础设施项目和第 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二)销售、使用含磷洗涤用品;

(三)向水体排放或者倾倒油类、酸液、碱液、剧毒废渣废液、含放射性废渣废 液、含病原体污水、工业废渣以及其他废弃物;

(四)在水体清洗装贮过油类或者有毒有害污染物的车辆、船舶和容器等;

(五)使用农药等有毒物毒杀水生生物;

(六)向水体直接排放人畜粪便、倾倒垃圾;

(七)围湖造地;

(八)违法开山采石,或者进行破坏林木、植被、水生生物的活动;

(九)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本项目从事金属制品制造,不属于太湖流域三级保护区禁止建设项目;

项目生产 废水经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

冷却塔排水和生活污水排入苏州市相城区黄埭污水 处理有限公司处理;

项目产生的危废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不外排;

不向水体排放油 类、废液、废渣、垃圾,无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因此,本项目的建设不违背 《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例》的有关规定.

7、太湖流域管理条例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距离太湖约 10.4 公里,根据《太湖流域管理条例》(已经

2011 年8月24 日国务院

169 次常务会议通过,自2011 年11 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八条,禁止在太 湖流域设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水环境综合治理要求的造纸、制革、酒精、淀粉、 冶金、酿造、印染、电镀等排放水污染物的生产项目,现有的生产项目不能实现达标 排放的,应当依法关闭. 本项目从事金属制品制造,不属于条例中禁止建设项目;

项目生产废水经处理后

8 循环使用,不外排;

冷却塔排水和生活污水排入苏州市相城区黄埭污水处理有限公司 处理,不属于直接向水体排放污染物的项目,因此不违背《江苏省太湖水污染防治条 例》的有关规定.

8、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相符性分析 本项目不在阳澄湖保护区内,不违背《苏州市阳澄湖水源水质保护条例》的规定.

9、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相符性分析 根据《江苏省生态红线区域保护规划》 (2013 年7月)中红线区域范围明确了西塘 河(相城区)清水通道维护区二级管控区范围为 西塘河水体及沿岸

50 米范围(不包 括已建工业厂房和潘阳工业园区规划用地) .根据调查,本项目距离西塘河(相城区) 清水通道维护区二级管控区约 2050m,不在其二级管控区内,因此符合规划. 苏州市相城区生态红线区域图见附图 5.

10、与江苏省《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的相符性 根据江苏省《 两减六治三提升 专项行动方案》中

(七)治理挥发性有机物污染:

2、强制使用水性涂料,2017 年底前,印刷包装以及集装箱、交通工具、机械设备、人 造板、家具、船舶制造等行业,全面使用低 VOCs 含量的水性涂料、胶黏剂替代原有 的有机溶剂、清洗剂、胶黏剂等. 本项目喷漆工艺使用水性涂料,符合要求. 与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本项目为新建项目,因此不存在与本项目有关的原有污染情况及主要环境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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