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7-08-03
1 证券代码:

600758 证券简称: 红阳能源 编号: 临2010-005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全资子公司

2010 年日常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概述 辽宁红阳能源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简称本公司) 控股全资子公司 灯塔市红阳热电有限公司(简称"红阳热电" ) ,与本公司控股股东沈 阳煤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沈煤集团" )所控股的沈阳焦 煤有限责任公司(简称"沈阳焦煤" ) 、辽宁盛盟焦化有限公司(简称 "盛盟焦化" ) , 在日常生产经营过程中持续发生的采购燃煤、 余热烟 汽产品交易行为构成了关联交易.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有关关联交易的规定,红 阳热电与沈阳焦煤、盛盟焦化分别签署了

2010 年购买燃煤、余热烟 汽协议,其基本情况如下: 公司名称 关联交易类别 产品种类 关联方名称

2010 年预计支 出金额/ (万元) 红阳热电 购买产品 洗混煤 (伴升煤矸石) 沈阳焦煤

1008 红阳热电 购买产品 煤泥(1) 沈阳焦煤

600 红阳热电 购买产品 煤泥(2) 沈阳焦煤

184 红阳热电 购买产品 余热烟汽 盛盟焦化 1820-2182 合计3612-3974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及关联关系

(一)基本情况

1、沈阳焦煤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1,500,000,000 万元;

注 册地址:沈阳市沈北新区虎石台镇建设路;

经营范围:煤炭及伴生资 源开采和开发利用、原煤洗选加工销售、煤炭产品经营销售、物流运 输.

2

2、辽宁盛盟焦化有限公司:注册资本:6,000 万元;

注册地址: 辽宁省辽阳灯塔市兆麟西路;

经营范围:焦炭生产,余热发电, (凭 许可证经营,经营货物及技术进出口) .

(二)与本公司关联关系 沈煤集团为本公司控股股东,持有本公司限售流通股份 7007.5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3.86%.沈阳焦煤、盛盟焦化均为沈煤集团 控股子公司,其与红阳热电的生产经营日常交易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履约能力分析 沈阳焦煤、盛盟焦化财务状况良好,生产经营正常,具备较强的 履约能力. 本次发生的关联交易是以前年度业已确定的交易种类及定 价原则, 发生变化的只是市场价格和交易总额及交易主体, 交易双方 均具有相对稳定的产品供应能力和购置产品的费用支付能力.

(四)日常关联交易总额 红阳热电根据

2010 年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向沈阳焦煤、盛盟焦 化直接购置洗混煤(伴生煤矸石)及不同热值的煤泥总量预计约 360,000 吨,交易金额预计为 1,792 万元;

余热烟汽总量预计约 124.7-145.5 万GJ,交易金额预计为 1,820-2,182 万元,本次交易费用 总额预计在 3,612-3,974 万元.

三、关联交易标的主要内容及定价依据 红阳热电根据

2010 年日常生产经营需要,向沈阳焦煤、盛盟焦 化购置洗混煤(伴生煤矸石)及不同热值的煤泥、余热烟汽遵循以下 定价原则:

1、 有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的, 依国家定价或执行国家规定;

2、无国家定价的,则适用市场价格;

3、无市场价格的,由双方协商确定价格.

四、交易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红阳热电向沈阳焦煤、盛盟焦化采购燃煤、余热烟汽,是日常生 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持续性的交易行为, 向关联方采购洗混煤 (伴生 煤矸石)和余热烟汽产品,符合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建 厂宗旨, 可充分利用其运距较短, 直接供应余热烟汽以及管理比较规 范等方面的优势, 有利于公司加强管理, 提高节能减排效率和综合利 用水平, 降低生产经营成本.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遵循按照产品质量市 场定价的原则, 公平合理, 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其他股东利益的行 为,公司独立性没有因关联交易而受到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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