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ddzhikoi | 2017-08-04 |
2、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关注内部审计开展情况.
3、审阅上市公司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 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财务报告, 并认为公司财务报告是真实的、 完整 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 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重大会计政策及估计变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 导致非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4、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 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 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 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
3 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 范的要求.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 我们依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 以及公司制定的《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的相关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 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黄益建、孙庆峰、宋洪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