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erise银子 | 2017-08-04 |
本公告仅供参考用途,并不构成收购、购买或认购本公司任何证券的邀请或要约. 中油港燃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CHINA OIL GANGRAN ENERGY GROUP HOLDINGS LIMITED (於开曼群岛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8132 更新公告 兹提述中油港燃能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 ( 「本公司」 ) 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八月三十一日之补充公 告(「补充公告」 ) ,内容有关 (其中包括) (a)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全年 业绩公告 ( 「该公告」 ) ,当中载有有关 (其中包括) 与公司A所订立翻新合约 (,公司A将促 使於六处船舶所在地提供船舶翻新服务,而子公司A酥Ц对じ犊钕钊嗣癖22,000,000元) 之 审计不发表意见;
(b)本公司截至二零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年报 ( 「年报」 ) ;
及(c) 日期为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内容有关翻新合约之公告.除另有界定者外,本公告所用词汇 与该公告及年报所界定者具相同涵义. 诚如补充公告 「审核委员会之意见」 分段下所载,有关核数师所出具之不发表意见, 「审核委员 会指出: (a) 其知悉不发表意见;
(b) 其於刊发全年业绩公告之前并无获悉不发表意见中提述之任何事项之详情,因此其不能 对此作出评论;
(c) 鉴於其仅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前后方知悉该不发表意见,故其并无於全年业绩公 告刊发之前对主要判断领域进行严格审查…」
2 就上文所引述的 「审核委员会之意见」 分段下(c)段而言,董事会公布: (a) 审核委员会并无机会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至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刊发全年 业绩公告期间严格审查有关主要判断领域,原因是载有不发表意见所述事项详情之文件 存放於本集团中国子公司及或由中国子公司取得,因此未能出示予审核委员会;
(b) 尽管存在上述情况,自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一日至二十九日,审核委员会於刊发截至二零 一八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全年业绩公告前确实与本公司管理层进行了讨论,以大体了解不 发表意见的相关事项、主要判断领域及管理层往后的建议;
及(c) 自於二零一八年六月二十九日刊发全年业绩公告以来,审核委员会: (i) 已与董事会余下人员进行多次讨论并已审阅管理层提供之若干资料,并且本公司曾 就此发出补充公告,当中载列董事会余下人员之各种理解及看法,包括与主要判断领 域相关者及删除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财政年度之不发表意见;
及(ii) 赞同补充公告中所载理解及看法;
及 就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八年九月五日、二零一八年十月二十六日及二零一八年十一 月六日之更新公告而言. (iii) 已知悉导致刊发上述更新公告之事项,在严格审查该等事项后认为,截至本公告日 期,并不存在将会对提及删除补充公告中就截至二零一九年三月三十一日止年度之 相关不发表意见产生重大影响之任何事态发展;
及(iv) 将继续监察上述更新公告相关事项之发展,并与董事会合作采取适当行动,及将适时 发布进一步更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