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inDa_学友 | 2017-08-05 |
一、经审阅本次会议聘任的相关人员的个人履历,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 四十八条规定之情形,相关人员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 易所惩戒,也不存在其他不得担任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之情形;
二、相关聘任人员的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经了解相关聘任人员的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能够胜任公司相 应岗位的职责要求,有利于公司的发展.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聘任肖鹏先生为公司总裁,聘任侯向京先生为公司副 总裁、聘任王瑜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杜文静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
四、该日常关联交易为公司正常经营所需.依照《公司章程》以及有关协议规 定进行,且按市场价格公允定价,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非关联股东利益的情况, 对此类交易及对关联人不形成依赖,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未造成重大影 响. 独立董事:陈东、张述华、杨光裕 2019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