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丶蓶一 2017-08-09

符合两种以上报名资格者,仅能择一资格 报名.

一、一般学历

(一)国内公私立专科以上学校毕业或经教育部认可之国外专科以上学校毕业者.

(二)公私立专科进修(补习)学校毕(结)业,并取得毕业证书或结业证明文件者.

二、同等学力

(一)二年制专科学校及进修学校肄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1.修满规定修业年限最后一年之上学期,因故休学或退学二年以上,持有修业证明书、 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并检附历年成绩单. 2.修读规定修业年限最后一年之下学期期间,因故休学或退学一年以上,持有修业证 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并检附历年成绩单. 3.修满规定修业年限,且已修毕毕业应修学分八十学分以上,因故未能毕业,持有修 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并检附历年成绩单.

(二)三年制专科学校及进修学校肄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1.仅未修习规定修业年限最后一年,因故休学或退学三年以上,持有修业证明书、转 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并检附历年成绩单. 2.修满规定修业年限最后一年之上学期,因故休学或退学二年以上,持有修业证明书、 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并检附历年成绩单. 3.修读规定修业年限最后一年之下学期期间,因故休学或退学一年以上,持有修业证

1 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并检附历年成绩单.

(三)五年制专科学校及进修学校肄业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 1.仅未修习规定修业年限最后一年,因故休学或退学三年以上,持有修业证明书、转 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并检附历年成绩单. 2.修满规定修业年限最后一年之上学期,因故休学或退学二年以上,持有修业证明书、 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并检附历年成绩单. 3.修读规定修业年限最后一年之下学期期间,因故休学或退学一年以上,持有修业证 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并检附历年成绩单. 4.修满规定修业年限,且已修毕毕业应修学分二百二十学分以上,因故未能毕业,持 有修业证明书、转学证明书或休学证明书,并检附历年成绩单.

(四)大学学士班(不包括空中大学)肄业,修满二年级下学期,持有修业证明书、转学证 明书或休学证明书,并检附历年成绩单.

(五)自学进修学力鉴定考试及格通过,持有专科学校毕业程度学力鉴定通过证书.

(六)下列国家考试及格,持有及格证书: 1.公务人员高等考试或一等、二等、三等特种考试及格. 2.专门职业及技术人员高等考试或相当等级之特种考试及格.

(七)技能检定合格,有下列资格之一,持有证书及证明文件: 1.取得乙级技术士证或相当於乙级之单一级技术士证后,从事相关工作经验四年以上. 2.取得甲级技术士证或相当於甲级之单一级技术士证后,从事相关工作经验二年以上. 备注: (1) 本项所称技术士证系指行政院劳工委员会所发之技术士证;

所称相当於甲级、 乙级之单一级技术士证,其技能检定及格之程度,依姓豪凸の被嶂 定相当於甲级、乙级技术士证. (2)非行政院劳工委员会所核发的技术士证,不得作为同等学力资格认定之用. (3) 考试院专技人员普考及格满

4 年,不得比照取得乙级技术士证工作经验

4 年, 以同等学力报考二技.

(八)符合年满二十二岁、高级中等学校毕(结)业或修满高级中等学校规定修业年限资 格之一,并修习下列不同科目课程累计达八十学分以上,持有学分证明: 1.大学或空中大学之大学程度学分课程. 2.专科以上学校推广教育学分班课程. 3.教育部认可之非正规教育课程. 4.职业训练机构开设经教育部认可之专科以上教育阶段职业继续教育学分课程. 5.专科以上学校职业继续教育学分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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