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bingyan8 | 2017-08-09 |
87054448 明镜 WEEKLY 周刊 法院公告2018年1月18日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张一鼎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法律及财政部、 银监会的有关规定, 以及张一鼎与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 《债权转让合同》 (日期 2017年12月8日) ,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下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 主债权、 担保债权、 违约金债权、 利息债权、 损失赔偿权) 依法转让给张一鼎.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张一鼎联合 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张一鼎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 现公告要求下列借款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 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张一鼎 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特此公告. 张一鼎
电话:
13305801117 浙商资产联系
电话: 0571-89773926 张一鼎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 1月18日 单位:人民币元 注:
1、 清单中 担保人 包括保证人、 抵押人、 出质人, 担保人的担保范围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如公 告中债务人、 合同编号、 债权金额、 担保人等信息与事实不符的, 以签署的合同等法律文件约定为准.
2、 本公告清单列示截至2017年12月8日的贷款本金余额, 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张一鼎的利息、 罚息、 违约金及 其它应付款按借款合同、 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 实际计算与欠息金额 不一致, 以实际计算为准.已经进入诉讼程序的, 并已由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垫付的应由借款人及担保人负 担的诉讼费、 执行费等以有关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3、 若借款人、 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 改制、 歇业、 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 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 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 序号
1 合计 债权人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借款人名称 舟山鼎诺贸易有限公司 债务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8日) 借款合同编号 本金 2,850,000.00 2,850,000.00 欠息
0 0 担保人 1. 浙江华擎置业有限公司名下: 定海区颜家蛟路129号房产, 建筑面积423.79平方米, 土地面积162.46平方米.最高额抵押847万元.2.张妙龙提供1400万最高额担保.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温州德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债权转让通知暨债务催收联合公告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 以及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温州德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签署的 《债权转让协议》 (协议 编号: 01HZ2014005-2017001, 日期为2017年11月14日) , 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将其对债务人浙江广科药业 有限公司等二十户享有的债权及其担保人项下享有的全部权利 (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 担保债权、 违约金债权、 利息债权、 损失赔偿权) 依法转让给温州德庄资产管理有公司.浙江省浙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温州德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联合公 告通知各债务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 温州德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上述债权的受让方, 现公告要求下列债务人及其相应的担保人或其承继人, 从公告 之日起立即向温州德庄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 保责任. 特此公告 浙商资产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