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2017-08-10
关于印发叶浙江省城市燃气 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导则曳(试行)的通知 浙建城 〔2005〕 50号 各市建委(建设局), 杭州市城管办, 宁波市城管局, 温州市市政园林局: 城市燃气作为城镇基础设施, 涉及千家万户群众的根本利益, 确保燃气的安全、 稳定、 连续的供应, 遏 止燃气事故的发生, 对于打造平安浙江、 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意义.

《行政许可法》 实施后, 《浙江省石 油气液化管理办法》 设定的燃气企业资质取消, 建设部门的行业管理难度增大, 各地要严格执行现有的 规章政策和标准, 加快编制和实施本地区的燃气规划, 同时积极会同工商、 技术监督等部门研究探讨适合 本地区工作特点的方法和管理程序, 加强对燃气领域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管.为加强城市燃气安全管 理, 适应行政许可法实施政府监管方式的调整,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和技术规范标准, 我厅编制了 《浙江省城市燃气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导则》 (瓶装液化气部分)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执行. 二五年八月八日 叶浙江省城市燃气安全生产技术管理导则曳 (试行) 安全生产管理

一、 管理组织和人员资质 1.单位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并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2.应配备具有注册安全主任资格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从事安全管理工作,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3.应配备具有相关专业技术资格(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职或兼职工程技术人员从事技术管理工作. 4.运行工、 灌装工、 机械修理工应取得相关等级的职业技能证书. 5.应建立专职或义务消防队伍, 并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应定期进行消防训练.

二、 安全管理制度 6.应有各级各类人员(包括负责人、 管理人员在内的各岗位从业人员)的岗位责任制以及执行、 落实 的情况. ZJSP16-2005-0009 7.应有各级各类人员的消防安全责任制以及执行落实的情况. 8.所有的生产设备、 操作程序应建立相应的安全操作程序以及执行情况. 9.所有的消防安全设施、 应急设施(如发电机)应建立相应的安全操作程序以及执行情况. 10.应建立工艺管道、 设备、 各类阀件、 胶管等定期检查测试、 维护保养制度, 保障其正常运转和使用. 检查测试结果应有记录. 11.应建立消防设施、 消防器材的定期检查测试、 维护保养制度, 保障其正常运转和使用. 检查测试结 果应有记录. 12.储罐、 安全阀、 液位计、 压力表、 温度计、 计量衡器等国家强制检验或校验的设备和仪表, 应在定检 期限之内. 13.防雷、 静电接地系统应定期检测, 定期检查设备、 管道的静电接地状况, 检查测试结果应有记录或 报告. 14.可燃气体探测仪应定期检查或测试, 测试结果应有记录或报告. 15.定期测量球罐基础的不均匀沉降. 16.应建立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制度, 为从业人员提供必要的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技术培 训, 保证从业人员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与操作技能, 悉知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危险 因素、 事故防范与应急措施, 定期召开安全例会等, 制度应落实. 17.建立工艺管道、 设备及运行工况的日常巡查制度, 做到定点、 定时、 定人并有执行的记录. 18.建立安全生产和防火检查制度,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对重要操作岗位、 重点部位和重要设施进行 定期与日常相结合的安全生产检查和防火检查, 对发现的问题进行及时处理或上报并有整改记录. 19.建立防火、 动火用火、 检修作业管理制度并有落实情况的记录. 2O.日常用的操作扳手、 手电筒、 对讲机、 手提式可燃气体探测仪等应是为不发火花或防爆型的. 21.具有火灾或爆炸危险的场所应按要求配置干粉灭火器或其他消防器材. 22.建立重点防火单位的安全保卫制度, 气站四周及主要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 严禁烟火 、 进站 须知 、 紧急出口 等防火标志或安全警示标牌, 并对进入站区的外来人员和机动车辆采取登记和人员 禁带火种、 车辆加装防火罩等管理措施, 并有执行情况记录, 气站内的关键设备、 阀门应设置操作指示牌. 23.应为从业人员提供安全生产作业所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 如棉质工作服、 防静电安全鞋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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