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lonven | 2017-08-11 |
1 - 州环核〔2018〕02 号 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关于兴仁-贞丰天然气支 线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核准意见 黔西南州阳光天然气发展有限公司: 你单位报来的《兴仁-贞丰天然气支线管道工程环境影响报 告表》 (以下简称 《报告表》 ) 及有关材料收悉, 经研究, 同意 《报 告表》及其技术评估意见(州环评估表〔2018〕16 号) .
一、在建设项目和运行中应注意以下事项: 1.认真落实环保"三同时"制度,环保设施建设必须纳入施 工合同,保证环保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 2.《报告表》经核准后,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2-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 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 的,你单位应当重新向我局报批《报告表》 .本批复自下达之日 起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须报我局重新核准《报告表》 . 3.建设项目竣工后,你单位应自行组织环境保护竣工验收, 验收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在我局网站上备案.
二、总量控制指标 依据《报告表》评估结论,该项目不增设主要污染物总量控 制指标.
三、主动接受监督 你单位应主动接受各级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该项目的日常 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由兴仁县环境保护局和贞丰县环境保护局负 责. (此文件公开发布) 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
2018 年4月8日抄送 : 黔西南州环境监察局,兴仁县环境保护局,贞丰县环境保护局,黔 西南州环境工程评估中心,宁夏智诚安环技术咨询有限公司. 黔西南州环境保护局
2018 年4月8日印发 共印
10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