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2019-07-27
201--发布 201--实施 DB61 地方标准DB61/ ***-2018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Emission standard of air pollutants for boilers (征求意见稿) 陕西 省质 量技 术监 督局发布陕西省DB61/***―2018 I 前??言 为加强对锅炉大气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改善环境空气质量,根据《陕西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制 定本标准.

本标准是首次发布.本标准将根据全省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环境保护要求适时修订. 本标准是全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的基本要求.当国家标准严于本标准时,或者经批复的环境 影 响评价文件要求严于本标准时,均按照更严的标准执行.对本标准未作规定的污染物指标以及锅炉排 放控制 要求执行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主要起草单位:陕西省环境科学研究院、西安市环境保护局、西安西热锅炉环保工程有限公 司.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 本标准由陕西省环境保护厅解释. DB61/***―2018

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分别规定了电站锅炉和工业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浓度排放限值、监测等要求. 本标准电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适用于各种容量的电站锅炉和各种容量的燃气轮机组.使用煤 矸石、生物质、油页岩、石油焦、污泥等燃料的电站锅炉执行本标准燃煤电站锅炉排放限值. 本标准工业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适用于各种容量的工业锅炉.使用型煤、水煤浆、煤矸石、兰炭、 石油焦、油页岩等燃料的锅炉执行燃煤锅炉排放限值.使用生物质成型燃料的锅炉执行生物质锅炉 排放限值. 醇醚燃料(如甲醇、 乙醇、二甲醚等)锅炉执行天然气锅炉排放限值.油气两用锅炉以及混合燃料锅 炉按燃料种类执行较严排放标准. 本标准不适用于以生活垃圾、危险废物为燃料的锅炉. 本标准适用于在用锅炉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锅炉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环境保护设施 设计、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及其投产后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管理.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本标准内容引用了下列文件或其中的条款.凡是不注明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有效版本(包括所有的 修 改单)适用于本标准. GB 13223-2011 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2014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T 2900.48-2008 电工名词术语 锅炉 GB

5468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HJ

54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HJ

629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HJ

693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836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75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技术规范 HJ/T

7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373 固定污染源监测质量保证与质量控制技术规范 HJ/T

397 固定源废气监测技术规范

3 术语和定义 DB61/***―2018

2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 3.1 锅炉 boiler 利用燃料燃烧释放的热能或其他热能加热热水或其他工质,以生产规定参数(温度,压力)和品质 的 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的设备. 3.2 电站锅炉 power plant boiler 生产的蒸汽(水蒸气)主要用于发电的锅炉. 3.3 工业锅炉 industrial boiler 指生产的蒸汽、热水或其他工质用于工业生产和/或民用的锅炉. 3.4 新建和在用锅炉 new and in-use boiler 新建锅炉:本标准实施之日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锅炉建设项目. 在用锅炉:本标准实施之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锅炉. 3.5 生物质成型燃料 biomass molded fuel 以草本植物或木本植物为原料,经过机械加工成型,具有规则形状和一定尺寸的燃料产品. 3.6 生物质燃气 bio-syngas 以农作物秸秆、林木废弃物、食用菌渣、禽畜粪便、污水污泥等含有生物质体的物质为原料,在高 温下, 生物质体热解或者气化分解产生的一种可燃性气体. 3.7 氧含量 oxygen content 燃料燃烧后,烟气中含有的多余的自由氧,通常以干基容积百分数来表示. 3.8 关中地区 Guanzhong Region 指西安市、宝鸡市、咸阳市、铜川市、渭南市、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西咸新区和韩城市 所辖 的行政区域. 3.9 陕北、陕南地区 Northern Region and Southern Region of Shaanxi Province DB61/***―2018

3 陕北地区:指延安市和榆林市所辖的行政区域. 陕南地区:指汉中市、安康市和商洛市所辖的行政区域.

4 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 4.1 电站锅炉 (1)30万千瓦及以上火电机组:关中地区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陕北、陕南地区自2019年1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2)30万千瓦以下火电机组: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表1规定的排放限值. 表1电站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m3 燃料种类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以NO2 计) 监控位置 燃煤

10 35

50 烟囱排放口 天然气、燃油

5 35

50 其他燃气

10 50

100 4.2 工业锅炉 4.2.1 燃煤锅炉 (1) 关中地区:新建燃煤锅炉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在用燃煤锅炉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表2规定 的限值. (2) 陕北、陕南地区:新建燃煤锅炉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在用燃煤锅炉自2019年7月1日起执行 表3规定的限值. 表2关中地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m3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以NO2 计) 汞及其化合物 监控位置

10 35

50 0.03 烟囱排放口 表3陕北、陕南地区燃煤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m3 分类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 (以NO2 计) 汞及其化合物 监控位置 单台出力≤65t/h 的燃煤锅炉

30 100

200 0.05 烟囱排放口 单台出力>65t/h 的除层燃炉、抛煤 机炉外的燃煤锅炉

10 50

100 0.05 单台出力>65t/h 的层燃炉和 抛煤机炉

10 50

200 0.05 4.2.2 燃气锅炉 (1) 天然气锅炉: DB61/***―2018

4 关中地区:2017年5月22日前已建成投产或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已通过审批的天然气锅炉,自2019年1 月 1日起执行表4括号外排放限值.2017年5月22日之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通过审批的新建、改建和扩建的 天然气锅炉,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执行表4括号内排放限值. 陕北、陕南地区:在用天然气锅炉自2019年5月1日起执行括号外排放限值.新建天然气锅炉自本标 准 实施之日起执行括号内排放限值. (2) 生物质燃气锅炉、其他燃气锅炉:新建锅炉自本标准实施之日起,在用锅炉自2019年5月1日 起执行表4规定的排放限值. 表4燃气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m3 燃气的种类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以NO2 计) 监控位置 天然气

5 10 80(50) 烟囱排放口 生物质燃气

10 20

100 其他燃气

10 50

150 4.2.3 燃油锅炉 自2019年5月1日起,燃油锅炉执行表5规定的排放限值. 表5燃油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m3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以NO2 计) 监控位置

10 20

150 烟囱排放口 4.2.4 生物质锅炉 自2019年5月1日起,生物质锅炉执行表6规定的排放限值. 表6生物质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 单位:mg/m3 颗粒物 二氧化硫 氮氧化物(以NO2 计) 监控位置

20 30

150 烟囱排放口 4.2.5 不同时段建设的锅炉,若采用混合方式排放烟气且选择的监控位置只能监测混合烟气中的大气 污染物浓度,应执行各个时段限值中最严格的排放限值.

5 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 本标准锅炉大气污染物监测要求按照相应的国家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规定执行.本标准实施后国家发 布 的污染物监测方法标准,如适用性满足要求,同样适用于本标准相应污染物的测定. 监测锅炉颗粒物及气体污染物排放时,锅炉负荷应符合GB5468的规定;

排气筒中大气污染物的监 测采样按GB

5468、GB/T16157或HJ/T397规定执行;

对于大气污染物的监测,应按照HJ/T373的要求进 行监测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 5.1 大气污染物浓度折算办法 DB61/***―2018

5 实测的锅炉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汞及其化合物的排放浓度,应按照公式(1)进行大气 污染物浓度折算,将实测的污染物排放浓度折算为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基准氧含量按照表7的规定执 行. C . C' * 21― (O2) 21― '(O2) 式中:C――大气污染物基准氧含量排放浓度,mg/m3 ;

C' ――实测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mg/m3 ;

' (O2)――实测的氧含量;

(O2)――基准氧含量. (1) 表7基准氧含量 分类 基准氧含量 电站锅炉 燃煤锅炉 6% 天然气锅炉及燃油锅炉 3% 其他燃气锅炉 15% 工业锅炉 燃煤锅炉 单台出力>65t/h 的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锅炉 6% 单台出力≤65t/h 除层燃炉、抛煤机炉外的燃煤锅炉及各种容 量的层燃炉和抛煤机炉 9% 天然气锅炉 单台出力>65t/h 的锅炉 3% 单台出力≤65t/h 的锅炉 3.5% 燃油锅炉 3% 生物质锅炉 9% 5.2 监测方法 监测方法见表8. 表8监测方法 序号 污染物项目 方法标准名称 标准编号

1 颗粒物 锅炉烟尘测试方法 GB

5468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颗粒物测定与气态污染物采样方法 GB/T

161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低浓度颗粒物的测定 重量法 HJ

836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76 2 二氧化硫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碘量法 HJ/T

56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T

57 固定污染源废气 二氧化硫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29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76 3 氮氧化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非分散红外吸收法 HJ

692 固定污染源废气 氮氧化物的测定 定电位电解法 HJ

693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紫外分光光度法 HJ/T

42 固定污染源排气中氮氧化物的测定 盐酸萘乙二胺分光光度法 HJ/T

43 固定污染源烟气排放连续监测系统技术要求及检测方法 HJ/T

76 4 汞及其化合物 固定污染源废气 汞的测定 冷原子吸收分光光度法 H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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