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hyszqmzc | 2017-08-14 |
7 12.投标保证金 12.1 投标保证金是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必要条件,金额按招标文件
第三章要求执 行. 12.2 投标保证金必须在现场签名报到之前交纳. 12.3 投标保证金的交纳形式为有效电汇(网银转账). 12.4 若供应商不按第 12.l、12.2 和12.3 条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其投标文 件将被拒绝接受. 12.5 投标保证金的退还 12.5.l 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在其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后退回. 12.5.2 落标的供应商应在采购代理机构发出中标通知书后
5 个工作日内向采购 代理机构申请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 12.6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投标有效期内放弃或撤回投标;
(2)中标供应商不按第
29 条规定签订合同;
(3)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的;
(4)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的;
(5)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者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6)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的;
13.投标有效期 13.l 投标有效期为从开标之日起计算的九十天,有效期短于此规定的投标文件 将被视为无效. 13.2 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代理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征得供应商同意延 长投标有效期, 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这一要求 而放弃投标,投标保证金将尽快无息退还.同意这一要求的供应商,无需也不允 许修改其投标文件, 但须相应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受投标有效期制约的所 有权利和义务均应延长至新的有效期.
8 14.投标文件的签署、形式及装订 14.l 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
第三章要求执行,每份投标文件均须在封面上清楚标 明 正本 或 副本 字样, 正本 和 副本 之间如有差异,以正本为准. 14.2 投标文件正本中,除招标文件
第六章规定的可提交复印件外,其他文件均 须提交原件, 文字材料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投标文件的正本须经法人代 表或授权代表签署和加盖供应商公章. 14.3 投标文件如有错误必须修改时,修改处须由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名或加 盖公章. 14.4 投标文件须固定装订成册.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5.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5.l 供应商应将投标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分别密封在两个投标专用袋(箱)中 (正本一包,副本一包) ,并在投标专用袋(箱)上标明 正本 、 副本 字样, 封口处应加盖骑缝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15.2 投标专用袋(箱)上须按采购代理机构提供的格式注明: (l)项目编号及项目名称: (2)分包号(如有) : (3)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和传真: 15.3 投标文件未按第 15.l 和15.2 条规定书写标记和密封者, 采购代理机构不 对投标文件被错放或先期启封负责. 16.投标截止时间 16.l 供应商须在招标文件
第三章 招标书 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将投标文件 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规定的投标地点. 16.2 若采购代理机构按 7.4 条规定推迟了投标截止时间,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 商受投标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以新的截止时间为准.
9 17.迟交的投标文件 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递交的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 18.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8.l 供应商在提交投标文件后可对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必须使采购代理机构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收到该修改的书面内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 该书面文件须由法 人代表或其授权代表签署. 18.2 投标文件的修改文件应按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