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xiaoshou | 2017-08-15 |
94 安徽爱迪滚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并 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安徽爱迪滚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 第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主办券商 二一八年二月
2 /
94 《关于安徽爱迪滚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 一次反馈意见》的回复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贵司下发的 《关于安徽爱迪滚塑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挂牌申请文件的第一 次反馈意见》 (以下简称 爱迪滚塑 )的要求,恒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 主办券商 )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以下简称 律师 )及瑞华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简称 会计师 )对安徽爱迪滚塑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 公司 或 爱迪滚塑 )进行补充调查,就反馈意见所提问题逐 条进行了认真核查及讨论,现回复如下,请予以审核.
如无特别说明,本回复中的简称或名词的释义与公开转让说明书(申报稿) 相同. 本回复的字体: 仿宋 反馈意见所列问题 宋体 对问题的回复 楷体(加粗) 《公开转让说明书》修改部分
3 /
94
一、公司特殊问题
1、请会计师就推荐挂牌业务审计中是否存在证监会《会计监管风险提示第
6 号――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涉及的审计项目质量控制、通过了解被审计单位 及其环境识别和评估重大错报风险、 持续经营、 收入确认、 关联方认定及其交易、 货币资金、费用确认和计量、内部控制有效性问题、财务报表披露等九方面问题 以及规范措施发表明确意见. 详见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关于的答复说明》 .
2、请公司说明报告期初至申报审查期间,公司是否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若存在,请公司披露资金占用情况,包括 且不限于占用主体、发生的时间与次数、金额、决策程序的完备性、资金占用费 的支付情况、是否违反相应承诺、规范情况. 请主办券商、律师及会计师核查前述事项,并就公司是否符合挂牌条件发表 明确意见. 【公司回复】 公司已在公开转让说明书
第四节 公司财务 之
九、关联方、关联方关 系及关联交易 之
(一)关联方信息 对公司关联方情况进行了披露,具体如 下:
(一)关联方信息 根据《公司法》 、 《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露》 、 《上市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截至本次申报之日止,公司的主要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如下:
1、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或重大影响的企业 公司控股股东为刘军,共同实际控制人为刘军、刘天怡,其简历请参见 第 一节 基本情况 之
四、公司股东基本情况 之
(三)控股股东基本情况 和
(四)实际控制人基本情况 . 截至本公开转让说明书签署之日,除本公司外,控股股东、共同实际控制人 控制或实施重大影响的其他企业情况如下: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4 /
94 序号 关联方名称 关联关系
1 品正合伙 公司持股 5.00%以上的股东,同时刘军持有 99.00%的财产份 额、并担任执行事务合伙人,刘天怡持有 1.00%的财产份额
2 合肥爱迪公司 刘军持有 85.00%的股权,并担任执行董事;
陈娜妮持有 15.00%的股权
3 无锡爱迪公司 合肥爱迪公司持股 55.00%,同时本报告期期初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