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雷昨昀 | 2017-08-16 |
Q为调整后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2. 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的调整方法(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P=P0÷(1+n) 其中:P0 为调整前的价格;
n 为每股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比率;
P 为调整后 的价格. 3. 调整结果 将公司限制性股票数量由 29,934,000 股调整为 38,914,200 股, 限制性股票 回购价格由 4.57 元/股调整为 3.515385 元/股. 由于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现金分 红由公司代为收取,并不发放至激励对象,若发生限制性股票回购时,公司将扣 回现金红利.因此,公司不因实施现金分红而调整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调整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对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进行调整, 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
四、律师对本次限制性股票数量和回购价格调整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 (深圳) 事务所律师认为: 公司本次调整限制性股票数量、 回购价格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与授权;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 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深圳市燃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8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