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阿拉蕾 | 2017-08-20 |
「香港」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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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合资协议」 合资公司合夥人於2012年6月28日就成立合资公司签署的三方合作 协议;
「合资公司」 合资公司合夥人将於香港联合注册成立的有限公司,其成立及架构 将受合资协议及合资公司合夥人可能协定的其他文件所载的条款及 条件规管;
「合资公司合夥人」 香港交易所、上海交易所及深圳交易所;
「《上市规则》」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证券上市规则》;
「百分比率」 具《上市规则》第十四章所界定的涵义;
「上海交易所」 上海证券交易所;
及 「深圳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 承董事会命 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 公司秘书 缪锦诚 香港,2012年6月28日 於本公告日期, 董 事会包括12名独 ? 非执?董事,分别是周松岗先生( 主席)、 夏佳?先生、陈子政先生、范华达先生、夏理逊先生、许照中先生、郭志标博士、 ?君豪先生、?子厚先生、施德?先生、庄伟?先生及黄世雄先生,以及一名身兼 香港交易所集团?政总裁的执?董事?小加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