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没心没肺DR | 2017-08-23 |
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TIANJIN JINRAN PUBLIC UTILITIES COMPANY LIMITED (於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成立之股份有限公司) (股份代号:01265) 有关燃气供应及燃气输送之持续关连交易之最新进展 兹提述有关 (其中包括) 津燃华润燃气有限公司 ( 「津燃」 ) 与本公司订立的现有燃气供应合 同 (经燃气供应补充协议补充及修订) 及现有燃气输送合同项下持续关连交易之燃气供应 及输送公布以及补充公布、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一月十三日之临时股东大会通告以及日期 分别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十四日、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日、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及二零一八年二月一日之公布.除文义另有所指者外,本公布所用词汇与本公司日期为二 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之公布所界定者具有相同涵义. 诚如本公司先前於本公司日期为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之公布所宣布,鉴於本公司及 津燃均遵从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布的明确定价指引,当中订明适用於燃气供应的价 格,津燃与本公司过往能就受现有燃气供应合同 (经燃气供应补充协议补充及修订) 及现有 燃气输送合同规管的关连交易的定价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於二零 一七年九月二十七日发布新的定价指引令这一相关情况发生大幅转变,如今适用於燃气供 应的价格须待本公司与津燃进行商业磋商后厘定. 截至二零一八年一月三十一日,本公司与津燃已就向津燃采购天然气之采购价 ( 「燃气采购 价」 ) 之定价机制基本达成共识.在该定价机制下,燃气采购价须(i)倘政府订有定价指引, 则遵从政府指引价格而厘定;
或(ii)在没有现行政府定价指引时沿用主管政府部门过往订明 之政府指引价格作为基础采购价格并参考津燃综合进气价予以调整.前述的津燃综合进气 价会由本公司负责定期将津燃从上游供应商采购之居民用和非居民用天然气各自之单位价 格结合两种用气分别的供气量加权计算.
2 截至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本公司与津燃已实际应用上述定价机制,并初步协定 (须由 订约方订立相关补充协议) 自二零一七年九月至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之燃气供应适用之燃气 采购价,於截至二零一七年九月三十日、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三十 日及二零一七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各个月份之协定燃气采购价分别为每立方米约人民币 1.95元、人民币1.95元、人民币2.21元及人民币2.21元 (不含税) ,对本公司而言较本公司独立 股东於二零一四年举行之临时股东大会上就二零一七年燃气供应合同 (定义见本公司日期 为二零一四年十二月十二日之通函) (其规管二零一七年燃气采购价之厘定) 批准之单位价 格更为优惠.该等月份为本公司与津燃订立关系之首四个月,当中本公司与津燃须实际共 同厘定燃气采购价,而毋须遵从天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颁布之具体定价指引. 本公司认为,成功共同厘定燃气采购价显示上述定价机制可实际产生双方接受之燃气采购 价,允许本公司及津燃在并无具体定价指引之情况下更加了解与对方进行之未来交易,并 就制订新合同之完整定价条款达成重要实际共识.於本公司与津燃已解决如何将津燃之液 化天然气采购纳入上述截至二零二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三个年度之燃气供应之定价机制 后,双方将同步签立与燃气输送相关以及与燃气供应相关的新合同.本公司将不时提供与 津燃就新合同进行磋商之进展之进一步最新进展,并将於签立新合同时相应遵守上市规则 第十四A章项下之申报、公布、年度审阅及或独立股东批准规定 (如适用) . 承董事会命 天津津燃公用事业股份有限公司 主席 张天华 中华人民共和国,天津,二零一八年二月二十八日 於本公布日期,董事会包括五位执行董事为张天华先生 (主席) 、唐洁女士、王文霞女士、 张国健先生及侯双江先生,一位非执行董事为李大川先生,另三位独立非执行董事为张英 华先生、玉建军先生及郭家利先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