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 2017-08-23 |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于近日 收到中国证监会湖北监管局下发的 《关于对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采取出 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19]4 号) ,现将警示函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荆州市科达商贸投资有限公司: 你公司于
2019 年2月14 日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方式减持湖北凯 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无限制流通股
200 万股, 但未在首次卖出的
15 个交易日前预先披露减持计划,上述行为不符合《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 持股份的若干规定》第八条有关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 四十六条第一款第四项的规定. 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将上述违规行为情况记入诚信档案.你公司 应依法依规做好信息披露工作,杜绝此类行为再次发生.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 日内向中国证 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 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 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 特此公告 湖北凯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一九年三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