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jingluoshutong 2017-08-23

(二)利率风险:由于市场的波动性,投资于理财产品将面临一定的利率 风险.理财产品存续期间,若人民银行提高存款利率,客户将失去将资金配Z 于存款时收益提高的机会,或因物价指数的抬升导致收益率低于通货膨胀率, 导致实际收益率为负的风险.

(三)流动性风险:除产品协议另有约定,在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内客户无 提前终止权,单期产品投资期限内如果客户产生流动性需求,可能面临理财产 品不能随时变现、持有期与资金需求日不匹配的流动性风险.理财产品单期产 品投资期限内允许赎回的,若发生巨额赎回, 投资者将面临不能及时赎回理财产 品的风险.

(四)投资风险:客户只能获得理财产品明确约定的理财收益.除产品协 议中明确约定的理财收益及收益分配方式外,任何预计收益、预期收益、测算 收益或类似表述均属不具有法律 效力的用语, 不代表客户可能获得的实际收益, 亦不构成银行对理财产品的任何收益承诺, 仅供客户期初进行投资决定时参考.

(五)理财产品不成立风险:如理财产品募集期届满日,募集规模低于产 品协议约定的产品最低规模或发生其他银行合理认为可能导致理财产品不能成 立的情形, 银行有权宣布理财产品不成立, 投资者将无法按约定购买理财产品, 因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承担.

(六)再投资风险:在产品终止后进行再投资时,投资者可能会面临再投 资的收益率低于本产品收益率的状况.

(七)信息传递风险:本理财产品不提供纸质账单.投资者需要通过登录 银行门户网站(www.bankcomm.com,下同)或到银行营业网点查询等方式,了 解产品相关信息公告.投资者应根据本理财产品协议所载明的公告方式及时查 询本理财产品的相关信息. 如果投资者未及时查询, 或由于不可抗力及/或意外 事件的影响使得投资者无法及时了解理财产品信息, 并影响投资者的投资决策, 由此产生的责任和风险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 定的除外.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八)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由于不可抗力及/或国家政策变化、IT 系统故障、通讯系统故障、电力系统故障、金融危机、投资市场停止交易等非 银行所能控制的原因,可能对理财产品的产品成立、投资运作、资金返还、信 息披露、公告通知造成影响,可能导致产品收益降低乃至理财产品遭受损失. 对于由不可抗力及意外事件风险导致的损失,投资者须自行承担,银行对此不 承担责任, 双方在补充协议/补充条款中另有约定的除外. 前述约定不免除因银 行过错导致依法应由银行承担的责任. 因不可抗力及/或意外事件导致银行无法 继续履行产品协议的, 银行有权提前解除产品协议, 并将发生不可抗力及/或意 外事件后剩余的投资者理财产品资金划付至投资者清算账户.

三、风险应对措施

1、 在额度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行使该项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 关合同文件,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专业理财机构作为受托方、明确委托理 财金额、期间、选择委托理财产品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公司财务总监、 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实施,公司财务部、董秘办具体操作.公司将及时分析和 跟踪理财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严格控制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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