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GXB156399820 2017-08-24
重庆市人民政府 渝府地〔2011〕

1212 号 重庆市人民政府 关于七里 017-X1井等天然气钻井 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用地的通知 梁平县人民政府: 你县《关于建设七里 017-X1 井等

6 个天然气钻井及配套设 施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梁平府土文「2010146 号)已 经市政府上报国务院批准,国土资源部以国土资函【20111410 号 予以批复,现转发你县,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请你县认真执行经批准的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 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同意你县将虎城镇桐子村

9 社,双桂街道松竹村

8 社, 屏锦镇万年村

9 社,龙门镇河源村

1 社、2 社,铁门乡新龙村

2 社集体农用地 1.9006 公顷(其中耕地 1.7409 公顷)转为建设用 地并予以征收,另征收集体建设用地 0.0166 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 1.9

172 公顷.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 收经依法实施完毕后,按照国家和我市的有关规定供应土地作为 七里 017-X1 井等

6 个天然气钻井及配套设施工程项目建设用地. 同意你县将虎城镇桐子村

9 社16 名,双桂街道松竹村

8 社12 名,屏锦镇万年村

9 社6名,龙门镇河源村

1 社1名、2 社5名,铁门乡新龙村

2 社1名(共计

41 名,具体以实施征地 时按有关规定测算的实际人数为准)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由 你县依法予以妥善安置,并对符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条件的人员 办理社保手续. 你县要进一步落实补充耕地方案,采取有效措施,提高 已补充 1.7409 公顷耕地的质量. 本次征收土地的土地补偿、安置补助等事宜,由你县土 地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土资源部令第

10 号、重庆市人民政府有 关规定组织实施. 请你县将该项征地的补偿安置实施情况及时报市国土房 管局备案. 附件: 1.国土资源部《关于重庆境内石油天然气钻井及配套设施项 目(第一批)工程建设用地的批复》(国土资函L2O1fl41O 号) 2.征收土地面积分类和农村居民转为城镇居民统计表 (附件另册) 八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土资源部 国土资函 〔2011)

410 号 国土资源部关于重庆境内石油天然气钻井及 配套设施项目(第一批)工程 建设用地的批复 重庆市人民政府: 你市《关于重庆市境内石油天然气钻井及配套设施项目(第 一批)建设用地的请示》(渝府文 〔2010)

49 号)业经国务院批 准,现批复如下: 同意重庆市永川区、长寿区、合川区、江津区、开县、 梁平县、大足县、荣昌县、撞南县、垫江县将农民集体所有农用 地71.

3742 公顷(其中耕地 66.

9098 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 征地手续,另征收农民集体所有建设用地 0.

5418 公顷、未利用 地0.

8003 公顷.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 72.

7163 公顷,由当地人民政府以划 拨方式提供,作为重庆市境内石油天然气钻井及配套设施项目 (第一批)工程建设用地. 你市人民政府负责落实补充耕地.督促补充耕地责任单 位认真按照补充耕地方案,补充数量相等、质量相当的耕地. 督促当地人民政府切实做好征地补偿安置工作,做到补 偿费用、安置途径和社会保障措施落实到位,妥善解决好被征地 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 障.按照国务院批准征收土地反馈制度的有关规定,征地批后实 施情况报国土资源部. 扫J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 主题词:国土资源 土地 石油 重庆 批复 抄送:国务院办公厅、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农业部、人民 银行,国资委,国家土地督察成都局. 依由.复批政部2-主题词:城乡建设 征地 通知 抄送:市政府有关部门.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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