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丑伊 | 2017-08-26 |
2 通达股份拟以现金及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 涉及的郑州一方电气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摘要中天华资评报字(2014)第1234号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的委托,对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拟以现金及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所涉及郑州一 方电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于评估基准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为拟进行的河 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现金及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行为提供价值参考 依据. 根据评估目的,本次评估对象为郑州一方电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范 围是郑州一方电气有限公司于评估基准日的全部资产及相关负债,具体评估范围以 郑州一方电气有限公司提供的资产负债表和资产评估申报表为基础. 评估基准日为2014年5月31日. 本次评估的价值类型为市场价值. 本次评估以持续使用和公开市场为前提,结合评估对象的实际情况,综合考虑 各种影响因素,分别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两种方法对郑州一方电气有限公司进 行整体评估,然后加以分析比较,并最后确定评估结论. 在评估过程中,本公司评估人员对评估范围内的资产,按照行业规范要求,履 行了必要的评估程序,具体包括:清查核实、实地查勘、市场调查和询证、评定估 算等评估程序. 根据以上评估工作,在评估前提和假设条件充分实现的条件下,得出如下评估 结论: 资产基础法评估结果:郑州一方电气有限公司总资产账面值为23,956.91万元, 总负债账面值为13,357.94万元,净资产账面值为10,598.97万元;
总资产评估值为 26,910.51万元,增值额为2,953.60万元,增值率为12.33%;
总负债评估值为 13,357.94万元,无增减值;
净资产评估值为13,552.57万元,增值额为2,953.60万元,增值率为27.87%. 收益法评估结果: 郑州一方电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评估值为17,675.57万元, 评估增值7,076.60万元,增值率66.77%. 考虑评估方法的适用前提和满足评估目的,本次选用收益法评估结果作为最终 评估结论,即郑州一方电气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为17,675.57万元. 通达股份拟以现金及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涉及的郑州一方电气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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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在使用本评估结论时,特别提请报告使用者使用本报告时注意报告中所载明的特 殊事项以及期后重大事项. 本报告评估结论自评估基准日起一年内有效,即有效期至2015年5月30日. 超过一 年,需重新进行评估. 以上内容摘自评估报告正文,欲了解本评估项目的详细情况和合理理解评估结 论,应当阅读评估报告正文. 通达股份拟以现金及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涉及的郑州一方电气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项目资产评估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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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通达股份拟以现金及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 涉及的郑州一方电气有限公司 股东全部权益项目 资产评估报告 中天华资评报字(2014)第1234号 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北京中天华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 资产评估准则、资产评估原则,采用资产基础法和收益法,按照必要的评估程序, 对通达股份拟实施以现金及非公开发行股份方式购买资产行为涉及的郑州一方电气 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在2014年5月31日的市场价值进行了评估. 现将资产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