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7-08-28 |
7 附注:於本期间,物联网业务仍处於发展阶段.该分类的收入指设备融资租赁服务及向自动售货机客户及特许经营 商销售货品所产生的收入. 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期间,分类间销售按相互协定之条款收费. 分类业绩代表每一分类在未分配租金收入、利息收入 (融资租赁业务所产生的利息收入除外) 、若干其他收入、若干 汇兑收益净额、分占一间联营公司业绩、公司开支、投资物业公平值变动、融资成本及税项的情况下的财务业绩. 下表载列本集团按可呈报及营运分类划分的资产及负债分析: 於於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六月三十日 十二月三十一日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经审核) 分类资产 销售手机及解决方案 877,781 746,467 销售无线通讯模块 539,990 491,160 物联网业务 172,611 65,862 智能制造业务 67,263 C 销售显示模块 C 64,542 物业发展 598,568 590,725 分类资产总额 2,256,213 1,958,756 分类负债 物联网业务 17,798 18,845 智能制造业务 29,615 C 销售显示模块
11 75,506 物业发展 110,537 154,227 销售显示模块、物业发展及物联网业务以外的营运分类应占 (附注) 614,296 405,072 分类负债总额 772,257 653,650 为监控分类表现及在各分类间分配资源,除投资物业、若干物业、厂房及设备、若干土地使用权、於一间联营公司 之权益、应收委托贷款、应收代价、应收一间附属公司非控股股东款项、已抵押银行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结余 及现金、可供出售投资、递延税项资产、若干其他应收账款及按金及预付款项外,所有资产均分配至可呈报及营运 分类.可呈报及营运分类共同使用的资产按各营运分类所赚取的收入分配.
8 附注:除具体确定为销售显示模块、物联网业务、智能制造业务及物业发展之可呈报及营运分类之负债外,其余负 债已分配至由销售手机及解决方案与销售无线通讯模块之可呈报及营运分类共同消耗之应付账款,以及企业 负债.企业负债包括若干其他应付账款、已收按金及应计款项、应付一名董事款项、应付附属公司非控股股 东款项、应付税项、银行借贷及递延税项负债. 5. 其他收入其他收益及亏损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其他收入 增值税退税 (附注) 2,274 2,054 政府补贴 16,970 12,677 银行结余及结构性存款赚取之利息收入 2,768 2,045 应收委托贷款赚取之利息收入 5,898 5,438 租金收入 (减:支出201,000港元 (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145,000港元) ) 15,468 11,372 其他 4,631 1,041 48,009 34,627 其他收益及亏损 出售物业、厂房及设备之 (亏损) 收益 (2,216)
978 物业、厂房及设备之减值亏损 (4,506) C 外汇收益净额
539 1,779 投资物业公平值变动
290 2,675 出售一间附属公司之收益 2,191 C (3,702) 5,432 附注: 希姆通信息技术 (上海) 有限公司 ( 「希姆通」 ) 、芯讯通无线科技 (上海) 有限公司 ( 「芯讯通」 ) 及深圳卓讯达科技发展有 限公司 (截至二零一四年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希姆通及芯讯通) 均从事分销自行开发及生产之软件之业务.根 国现行之税务法规,在中国就销售自行开发及生产之软件已缴付之增值税 ( 「增值税」 ) 可享有退税.
9 6. 税项 截至六月三十日止六个月 二零一五年 二零一四年 千港元 千港元 (未经审核) (未经审核) 中国企业所得税 (10,254) (4,004) 中国土地增值税 (1,325) (940) 中国企业所得税拨备超额 1,096 1,260 递延税项 (扣除) 计入 (3,4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