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我不是阿L 2017-09-10

2014 年9月24 日, 被告向原告借款

5 万元, 被告出具借条, 双方未约定利息.另查, 被 告将借款以张某某的名字投到某担保公司, 张某某系公司副总经理.被告张某以该借 款投资到担保公司为由, 拒不返还. 法院认为, 被告张某向原告罗某出具 借条, 系其真实意思表示, 应受到法律保 护, 被告应全面履行自己的还款义务, 遂依 法作出上述判决. 周口法院系统办案标兵巡展之十四 真心对待当事人才能把案件办好 ――记周口市中级法院法官朱新章 记者 程玉成 通讯员 徐林周口市文明办 对周口市中级法院创省级文明单位进行考核验收 当法官就得能忍辱负重忘我工作 ――记太康县法院法官刘军 记者 程玉成 通讯员 张勇/文图 工作中的刘军 ........

下载(注:源文件不在本站服务器,都将跳转到源网站下载)
备用下载
发帖评论
相关话题
发布一个新话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