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施信荣 | 2017-09-19 |
?适用于 C 公司(包括房地产投资信托(REITs,real estate investment trusts)、受监管投资公司(RICs,regulated investment companies)和集团合并 成员)和免税公司的规则;
?关于 C 公司不允许的业务利息费用结转的规定;
?对合伙企业和 S 公司适用的第 163(j)节限额的特别规则;
?关于对外国公司及其股东适用《美国国税局法典》第163(j)条的规则;
?关于将《美国国税局法典》第163(j)条适用于有美国实际有效收入的 外国人的规则;
?关于特殊行业、企业以及某些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的安全港的选择规则;
?在特殊和一般的行业或企业之间分配费用和收入的规则;
?与适用于第 163(j)节限额有关的某些过渡规则. 在最终的条例在联邦登记册上公布之前,纳税人可遵循拟议条例中的规则. (摘自 Proposed regulations issued regarding limitation on business interest expense
2 deduction,IBFD,2018 年11 月27 日,由刘诗雅编译) ① 就扣除营业利息费用的安全港发出指引
2018 年11 月26 日,美国财政部和美国国税局(IRS,Internal Revenue Service)根据《减税和就业法》(TCJA,the Tax Cuts and Jobs Act )修正后的 《美国国税局法典》的第 163(j)条的规定公布了为企业提供一个利息费用抵 免限制相关的安全港的 2018-59 税收程序. 具体来说,2018-59 税收程序提供了一个安全的港口,使纳税人能够将某些 基础设施交易或业务仅仅作为不动产交易或业务来对待,使得符合《美国国税 局法典》第163(j)(7)(b)条当选为不动产交易或业务的资格. 对于
2017 年12 月31 日以后的课税年度,企业利息费用的扣除一般限于纳 税人的企业利息收入,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的 30%和展销融资利息三者的总 和. 某些总收入为
2500 万美元或以下(经通货膨胀因素调整)的小企业,以及 某些交易或业务不受《美国国税局法典》第163(j)........