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夸张的诗人 | 2017-09-25 |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 闽清县白樟敏敏陶瓷废片加工项目 建设单位 闽清县白樟敏敏陶瓷废片加工厂 建设地点 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白樟镇樟山村 建设依据 闽发改备[2019]A110007 号 主管部门 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 建设性质 新建 行业代码 C4220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 工处理 工程规模 用地面积 1500m2 ,总建筑面 积500m2 总规模 年加工瓷砖碎片 4.
5 万吨 总投资
495 万元 环保投资 10.5 万元 主要产品 名称 产品产量 (规模) 主要原辅材料 名称 主要原材 料现状 用量 主要原辅材 料新增用量 主要原辅材 料预计 总用量 建材产品 4.5 万t/a 瓷砖碎片 / 4.5 万t/a 4.5 万t/a 主要能源及水资源消耗名称 现状用量 新增用量 总用量 水(吨/年) / 3063t/a 3063t/a 电(kwh/年) / 10350kwh/a 10350kwh/a 天然气(万m?) / / /
二、项目由来 闽清县白樟敏敏陶瓷废片加工厂建设项目位于福建省福州市闽清县白樟镇 樟山村,项目用地面积 1500m2 ,总建筑面积 500m2 ,项目总投资
495 万元.项 目建设
1 条瓷砖碎片加工生产线,达到年加工瓷砖碎片 4.5 万吨的生产能力.项 目于
2018 年08 月30 日获得闽清县发展和改革局备案(文号:闽发改备 [2019]A110007 号,详见附件 6). 本项目于
2017 年5月建成投产,属于未批先建项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 报告表, 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 报告书、 报告表, 擅自开工建设的, 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 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 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
2 款, 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
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依法给予行政处分.2019 年5月5日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以闽榕(梅)环限 改[2019]012 号出具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详见 附件 9).本项目目前为停产状态,并根据 福州市闽清生态环境局责令改正违 法行为决定书 进行整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该项目需要进 行环境影响评价. 根据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 , 本项目属于 三
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86 废旧资源(含生物质)加工、再生利用 类别,应 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详见表 2.1-1).为此建设单位于
2019 年2月委托北京国 环益达环保技术有限公司编制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委托书详见附件 1), 本环评单位接受委托后, 即组织有关人员进行现场踏勘,在对项目开展环境现状 调查、资料收集等和调研的基础上,按照环境影响评价有关技术规范和要求,编 制了本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供建设单位上报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 表2.1-1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摘录) 项目类别 环评类别 报告书 报告表 登记表 三
十、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业
86 废旧资源(含生物 质)加工、再生利用 废电子电器产品、废电 池、废汽车、废电机、废 五金、废塑料 (除分拣清 洗工艺的) 、 废油、 废船、 废轮胎等加工、 再生利用 其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