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cyhzg 2017-10-03
5 月31 日晚

7 时, 湖北省宜昌市男子向 先生在小区遛博美犬, 突然一条大黑狗蹿出 来, 先咬伤了博美犬, 后咬伤了向先生.

6月4日, 向先生称 这都第四天了, 黑狗主人还 没露面, 医药费都是我自己垫的. 记者了解 到, 宜昌市西陵区警方已找到了狗主人, 正在 协调处理. (6月5日上游新闻) 近年来, 随着养狗人士的增多, 与之相对 的并非人们文明养犬意识的提升, 遛狗不拴 绳、 散养 犬只现象依然盛行.这也提醒有 关部门, 规制养犬乱象, 防止恶狗伤人, 是该 提上议事日程了.关键在于, 势必以有力的 措施约束养犬者, 方能倒逼 养犬文明 意识 的提升, 避免人们遭遇飞来横祸. 毋庸置疑, 养犬不约束、 遛狗不拴绳及类 似行为既有失公德, 又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侵权责任法, 违反管理规定, 未对动物采 取安全措施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饲养人或 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禁止饲养的烈 性犬等危险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 动物饲养 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 说, 类似于遛狗不拴绳、 不戴口罩、 饲养烈性 犬等造成他人损害的, 侵权人理当承担赔偿 责任.同时, 如果养狗人对犬只疏于管理, 从 而给他人带来伤害, 甚至故意驱使动物伤害 他人的, 理当承担治安管理处罚责任, 并可能 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 故意伤 害罪或过失致人重伤罪, 应承担刑事责任. 值得注意的是, 在不少国家, 对养狗人的 管理和约束更严格, 条条框框更多.如根据 德国的 《犬只饲养法》 等规定, 养狗人必须做 到随时能控制狗, 必须为狗上类似于机动车 第三者责任险 的强制保险.英国的 《危险 犬类法案》 也规定, 若恶犬伤人致死, 狗主人 将面临最高14年的有期徒刑. 相比较而言, 我国的养犬者就要 自由 很多了.饲养烈性犬、 养狗不办证、 遛狗不拴 绳等现象非常普遍, 我家狗很乖 则是常见 的借口.即便一些地方出台了养犬管理条例 等规范, 但由于效力太低, 难以对责任人作出 有力惩戒. 治理 狗患 必须依靠一套成熟、 刚性、 科 学的规则体系对养犬行为加以规范.治安管 理处罚法修订意见稿中已有 饲养动物, 干扰 他人正常生活的, 处警告;

警告后不改正的, 或者放任动物恐吓他人的, 处一千元以下罚 款 的内容.这无疑是良好开端, 希望尽快形 成科学规范的体系, 对不文明养犬和犬只伤 人的责任追究等作出规定.让养犬者更加尊 重规则和文明, 管好自己的犬只, 保护无辜者 不遭遇 飞来犬祸 . 近日, 全国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推 进会召开, 会议提到治安管理处罚法修订工 作.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苑宁宁称, 治安管 理处罚法修订草案今年拟提请全国人大常委 会会议审议.修订草案拟将行政拘留年龄从 十六周岁降至十四周岁. 对于这条规定的修 改,专家们的看法并不一致. 前段时间, 几起未成人犯罪案件, 一度引 发了轩然大波, 乃至直接促成了舆论关于 降 低刑责年龄 的公共呼吁.而时至今日, 并未 有这方面的立法新动向放出, 倒是 治安处罚 草案拟将行拘年龄从

16 岁降至

14 岁 的消 息, 颇有 曲线呼应 公众诉求的意味.当然 了, 行拘年龄 和 刑责年龄 纯属两个概念, 行拘 作为一种行政处罚手段, 最长时限也 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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