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王子梦丶 | 2017-10-12 |
一、承保对象: 於国内外销售货物或提供服务,并透过信用交易之企业.
二、承保围 本条款将说明贵公司的 CAP / CAP+ 保单如何纳入贵公司的主要保单. 本公司为贵公司的 CAP / CAP+ 保险人,特此核发本 CAP / CAP+ 保单予贵公司为 被保人,载明主要保单的主要限额於无法使用或不足以满足贵公司需求时,本公司 提供额外限额予贵公司的条款与条件.贵公司若向本公司申请额外限额且经本公司 核准者 , 即表示贵公司同意本 CAP / CAP+ 保单内适用额外限额的所有条款与条件. 本CAP / CAP+ 保单纳入贵公司主要保单之所有条款与条件 (包括主要限额通知所 列之特别条件),仅为符合本 CAP / CAP+ 保单之明示条款而做必要之修改.无论主 要限额或额外限额的金额为何,凡主要保单条款明示排除之承保围,於CAP / CAP+ 保单亦予以排除,尤其是贵公司的买方处於欠款违约状态之时.
三、不保事项 同主保险契约之约定. 本商品经本公司合格签署人员检视其内容业已符合保险精算原则及保险法令,惟为确保权益,基於保 险业与消费者衡平对等原则,消费者仍应详加阅读保险单条款与相关文件,审慎选择保险商品.本商 品如有虚伪不实或违法情事,应由本公司及负责人依法负责. 总公司 : 台北市敦化南路二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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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 年08 月31 日裕利安宜
107 发字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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