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star薰衣草 | 2017-10-14 |
2.2 供应商 系指向采购人提交响应文件的谈判单位;
2.3 谈判项目 见谈判须知前附表;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 见谈判公告供应商资格要求. 4. 联合体谈判 4.1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谈判. 公平、公开、公正、诚信
8 5.谈判保证金 5.1 谈判保证金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5.2 供应商须按照谈判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谈判保证金缴纳形式足额缴纳. 5.3 采购人不接受非银行款项以外的有价证券抵押、货物抵押、存单抵押、往来款 项抵押等形式作为谈判保证金;
5.4 成交通知书发出后
5 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的供应商退还谈判保证金.成交供 应商需要携带成交通知书和与业主签订的合同原件到代理公司办理手续, 保证金
5 个工 作日之内给予退还. 5.5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谈判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谈判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成交供应商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谈判文 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6.谈判有效期 6.1 从谈判截止起,谈判有效期为开标之日起
60 天. 6.2 特殊情况下,在谈判有效期满之前,采购人可以以书面形式要求供应商同意延 长谈判有效期.供应商可以以书面形式拒绝或接受上述要求,否则将被视为自动放弃谈 判.对于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采购人既不要求也不允许其修改响应文件. 7.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7.1 澄清是指采购人对竞争性谈判文件中的遗漏、 词义表述不清或对比较复杂的事 项进行说明;
7.2 供应商对竞争性谈判文件有任何疑问, 供应商应在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
3 个工作日前向采购人提出澄清要求,采购人将视情况确定是否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 式予以答复,采购人将答复内容以答疑文件的方式发给所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收受人. 7.3 在谈判截止前, 采购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供应商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竞争性谈 判文件进行修改. 7.4 采购人可用补充文件的方式修正竞争性谈判文件, 补充文件发给所有竞争性谈 判文件收受人,该补充文件将成为竞争性谈判文件的组成部分,并替代所修正的部分;
7.5 谈判过程中产生的修改文件与竞争性谈判文件一样均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7.6 以上所有对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澄清和修改均应以电子版形式做出. 公平、公开、公正、诚信
9 7.7 为使供应商有充分时间对竞争性谈判文件进行研究, 采购人可酌情延长谈判截 止日期,但至少应当在首次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三个工作日前,将变更时间书面通 知所有竞争性谈判文件收受人,并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8. 谈判费用 8.1 供应商参加谈判,无论谈判结果如何,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与谈判有关的全部 费用. 9. 谈判合格文件 供应商应按照竞争性谈判文件技术要求的内容并按照其顺序逐一进行实质性响应. B 响应文件的编写 10. 一般要求 10.1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竞争性谈判文件的所有内容,按竞争性谈判文件的要求提 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有效;
10.2 响应文件的语言文字为中文汉字,外语或少数民族文字,必须译成中文汉字;
10.3 响应文件的书面内容不得有加行、涂抹或改写;
10.4 响应文件采用纸质文件. 11.谈判文件包括下列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