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 梦三石 | 2017-10-15 |
三、 申报权利的期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 年8月27日止.
四、 在申报权利期间内, 利害关系人应 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 本院将依 法作出判决, 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 转 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2018 ) 浙0604民催8号 申请人杭州峡湾实业有限公司因银行承兑汇票一 份遗失, 向本院申请公示催告, 本院决定受理.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九条规定, 现予公告.
一、 公示催告申请人: 杭州峡湾实业有限公 司.
二、 公示催告的票据: 银行承兑汇票一份 (汇票号 码: 31300051/46347701, 出票金额为113000元, 付款 行绍兴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虞支行, 出票人为浙江亚 厦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收款人为杭州峡湾实业有限公 司, 该票据最后持有人为申请人, 出票日期为2018年2 月11日) .
三、 申报权利的期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18 年8月27日止.
四、 在申报权利期间内, 利害关系人应 向本院申报权利.届时如果无人申报权利, 本院将依 法作出判决, 宣告上述票据无效.在公示催告期间, 转 让该票据权利的行为无效.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2018 ) 浙0604民初3068号 谢利强 ( 绍兴市越城区西咸欢河沿35幢201室):本院受理原告杨捷诉你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现依法向 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证 据副本、 廉政监督卡、 诉讼风险告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 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 经过60日 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 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 时00分(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九审判庭开庭审 理, 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 (
2018 ) 浙03民再
5、 6号 温州蓝天大药房连锁有限公司、 浙江乐达制衣有 限公司: 本院受理再审申请人黄熠与被申请人温州正 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原审被告温州蓝天大药房连锁 有限公司、 浙江乐达制衣有限公司、 钟茂进、 刘根玉金 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二案, 因你们下落不明, 无法采用 其他方式向你们送达诉讼文书.依照 《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 第92条第一款的规定, 向你们公告送达 该二案开庭传票.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 经过60日即 视为送达.本院定于2018年7月19日上午9时在浙江 省十里丰监狱医院监区公开开庭审理此案, 无正当理 由未到庭, 本院依法缺席判决. 温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2018 ) 浙0302民初2838号 郭克秒: 本院受理刘莲莲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 纠纷一案, 因用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 依照 《中华人民 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92条的规定, 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 副本、 应诉通知书、 诉讼须知、 举证通知书、 开庭传票、 合 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 裁定书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 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8年8月20 日下午14时30分在本院西郊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 逾 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 (
2018 ) 浙0303民初1453号 陈慧君、 周培芳: 本院受理王金凤诉你们及陈德呈 买卖合同纠纷一案, 因你们下落不明, 向你们公告送达 起诉状副本、 应诉通知书、 举证通知书、 合议庭组成人 员通知书、 开庭传票、 诉讼须知、 廉政监督卡、 民事裁定 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 经过六十日, 即视为送达. 答辩期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 答辩期满后起的十五日内.本案定于2018年8月21 日9: 00在本院状元人民法庭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 理.逾期本院将依法判决. 温州市龙湾区人民法院 (